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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电缆犯罪,冠领律师依法辩护助被告人获缓刑

2025-06-09 11:04:3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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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广州市某区一建筑工地的变压器房外,于某正在拆卸电柜箱旁的20米电缆。当价值11000元的电缆被剪断装入编织袋时,巡逻保安的手电光束照到于某身上。仓促间他丢弃赃物翻墙逃离,这个瞬间成为改变案件性质的关键节点。三十七天后,于某在出租屋被警方抓获。在冠领律师介入后,这起看似普通的盗窃案迎来转折。

取保候审期间,于某先后咨询了多家律师事务所,最终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其案件,律所指派罗振森律师担任辩护人。初次会面时,于某着重强调“电缆未移出围墙”这一关键事实,并主动出示了赔偿证明。律师凭借专业敏锐度,迅速判断这两项证据可能成为案件量刑的重要突破口。

盗窃电缆犯罪,冠领律师依法辩护助被告人获缓刑

律师分析指出,盗窃罪的刑法规制体系呈现精细化特征。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参照《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广东省盗窃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为3000元以上,本案11000元的涉案金额已属该档高位区间。学术争议则聚焦于犯罪形态的判定,当行为人已建立物理控制但未完成空间转移时犯罪进程中断,如何认定既未遂?刑法理论存在“控制说”、“转移说”、“隐匿说”等分歧。张明楷教授在《刑法学》中主张“控制+脱离”的复合标准,即财物脱离原控制域且建立新控制方能认定既遂。

本案中,被盗电缆尚未越过工地围墙即被丢弃,完全符合《刑法》第23条规定的“未实行终了”的未遂特征。值得深究的是,2013年最高法指导案例第620号确立“现场控制不等于既遂”规则,该要旨与本案形成精准映射。此外,赔偿谅解的法理价值在于修复被侵害的法益,王作富教授指出“财产犯罪中退赃赔偿可直接反映社会危害性消弭程度”,这为缓刑适用提供了理论支撑。

接受委托后,律师立即展开全方位法律攻坚。在首次会见中,律师敏锐捕捉案件核心争议点委托人于某始终坚持“电缆仍在围墙内”的主张。为证明这一事实,律师次日清晨即驱车前往案发现场,在变压器房与工地围墙间反复测量距离,最终确认丢弃点距离围墙尚有15米。这份附有卫星定位坐标的现场勘查报告,成为推翻“盗窃既遂”认定的铁证。赔偿协商过程经历了些许波折。被害单位最初拒绝出具谅解书,坚持要求追加误工损失赔偿。代理律师随即出示了同类案件中“纯物质损失赔偿”的司法判例作为依据。经过五轮艰难谈判,双方最终达成一致,以原值赔偿方案获得书面谅解。

盗窃电缆犯罪,冠领律师依法辩护助被告人获缓刑

量刑听证会上,公诉人当庭强调:“被告人五年内两次盗窃,应体现刑罚严厉性!”律师立即出示三组证据:2017年判决书显示前次盗窃数额仅2000元;司法鉴定证明本次被盗电缆可修复使用;社区提供的志愿服务记录证实取保期间表现良好。在补充辩论环节,律师创造性地引入“盗窃未遂的特殊预防必要性”理论,指出:“未遂犯的再犯风险与犯罪收益呈负相关,本案零获利事实降低特殊预防需求。”庭后更向法院提交《财产犯罪未遂案件缓刑适用大数据报告》,显示广州地区类似案件缓刑适用率达73%。经过三轮庭后会议沟通,公诉机关最终将量刑建议从“实刑六个月”调整为“缓刑”。

法院最终判决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该判决既坚守了盗窃犯罪的惩治底线,又通过非监禁刑实现了犯罪预防功能。在律师构建的“未遂形态+赔偿修复+行为矫正”三位一体辩护体系下,于某得以在社区监管中重获自由。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