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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江苏扬州股东知情权纠纷案胜诉

2025-07-02 10:33:2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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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扬州某科技公司股东杜先生因公司拒绝他查阅财务资料,遂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希望帮助他行使股东知情权。2024年8月,历经两次开庭后,法院判决要求科技公司提供相关文件供杜先生查阅、复制。

杜先生是江苏扬州某科技公司的股东,2023年,他多次要求查阅公司自2017年5月以来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及会计账簿等资料,但均遭到公司拒绝。无奈,杜先生联系到冠领律所寻求帮助,律师刘肖祥、陈允良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深入梳理了案件细节,随后代理杜先生提起诉讼。法庭上,科技公司辩称,杜先生在离职后加入的芯片公司与科技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因此他们认为杜先生的查阅目的不正当。对此,律师首先指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杜先生有权行使知情权。其次,科技公司与芯片公司的营业范围虽然存在类似的部分,但是不应就此当然地推定双方之间存在同业竞争,且两家公司的经营地点也不在同一地点,科技公司的辩解无法证实杜先生有利用职务便利、从事同类业务的行为。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科技公司应限期向杜先生提供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供其查阅。科技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24年8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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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