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6 17:12:5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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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的卢女士原本以为与前男友狄先生能够好聚好散,和平分手,未曾料到狄先生竟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卢女士返还恋爱期间的支出款项。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诉讼,卢女士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其代理维权事宜。2025年8月,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狄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年前,卢女士与狄先生相识,二人很快确立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生活。在恋爱期间,双方存在频繁的经济往来,具体表现为相互转账、购买物品以及共同承担生活开支等。2025年2月,狄先生因认为卢女士与其他异性有联系,遂提出分手,并要求卢女士返还恋爱期间其所有的支出款项以及购买物品的费用。
双方协商无果后,狄先生于2025年4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卢女士收到法院传票后,随即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孙亮代理此案。
接案后,冠领律师着手整理双方的转账记录,以清晰展现双方经济往来的双向性;同时收集房租、水电缴费凭证,用以证明在共同生活开支方面,主要由卢女士承担;此外,还准备了同居期间的共同投资证据。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律师代理卢女士出庭应诉。
庭审过程中,冠领律师引用《民法典》第985条关于不当得利的相关规定,强调在恋爱期间,一方自愿作出的支出通常应视为赠与行为,此类自愿支出并不构成不当得利,且并无证据证明存在狄先生所声称的委托保管关系。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狄先生为卢女士购买物品的行为符合赠与的特征,最终判决驳回狄先生的全部诉求。在本案中,冠领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定性以及在庭审中对法律的准确适用,不仅帮助卢女士避免了经济损失,还维护了她的名誉和尊严。这一胜诉案例,为处理恋爱期间的经济纠纷提供了具有参考价值的范例。
撰稿人:凌浩
审核主编: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