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6 17:38:3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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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后在广州某机械公司工作5年的白女士,突逢变故,公司先以“无法胜任岗位”为由让她停薪留岗,后又借口“造成损失”将其解雇。面对违法解雇,白女士来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求助。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2025年8月,法院最终认定机械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判令其向白女士支付赔偿并出具离职证明,并驳回其反诉请求。
2019年7月,白女士入职机械公司任销售助理,三年间勤恳成长为业务骨干。2022年6月,公司称“系统调整”,将其社保缴纳单位变更为分公司,承诺工作内容、地点及团队不变,白女士未异议。次年9月,分公司与她签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谁知2024年初,分公司突然送《停薪留岗通知书》,以“无法胜任岗位、造成2000元损失”为由,停发工资、社保,称“15日内未解决损失按自愿离职处理”,还注销其工作账号。白女士沟通无果,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陶胤任代理维权。
接案后,律师指导白女士收集2019-2024年社保记录、钉钉群截图、企查查关联信息等,论证两公司存在混同用工,随后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虽确认劳动关系但未认定违法解除,于是,律师随即代理白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补充了相关证据,两家公司则提起了反诉。
庭审中,公司称白女士2023年新入职分公司、工龄不连续,损失系其所致,停薪留岗合理,两公司无混同用工。律师反驳:无书面协议证明白女士与机械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工作信息未变,依《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工龄应从2019年7月算。
此外,订单需双重审核,白女士仅初步录入,公司无证据证明损失与她有关,且未培训或调岗直接处理,应属违法解除;而且,两公司法定代表人关联、共用资源,存在混同用工。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上述判决。
撰稿人:凌浩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