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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工伤待遇争议仲裁案争取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及律师费

2026-03-03 10:32:0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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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冠领律师代理高进(化名)与用人单位的工伤待遇争议一案,在深圳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取得胜诉裁决。仲裁庭经审理,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裁决用人单位向高进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1.6万余元及律师代理费,有力维护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高进是深圳市某电子科技公司的一名生产组长。2025年4月9日,他在工作中不幸受伤,后被正式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2025年4月9日至6月18日。考虑到工作需要,高进在伤势稍稳后,于4月21日便主动回到了工作岗位。然而,公司在其返岗后,仅同意支付他实际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对于法定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仅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了受伤后至返岗前几天的工资,拒绝支付整个停工留薪期的全额待遇。

  无奈之下,高进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师李杨璐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对案件关键进行了精准把握,并代理高进提起了劳动仲裁。

  仲裁庭上,律师向仲裁庭详细论述,停工留薪期待遇是法律赋予工伤职工的法定权利,其享有并不以实际不提供劳动为前提。即便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主动返岗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在正常支付该期间劳动报酬的同时,仍须补足停工留薪期工资与原实发工资之间的差额,以保障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法定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同时提供劳动而减损其应得的工伤待遇。

  仲裁庭在裁决中支持了冠领律师的观点。仲裁庭认定,高进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为7,377.82元,远高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被申请人仅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部分期间工资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2025年12月2日,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4月9日至6月18日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共计1.6万余元以及律师费。

  本案的胜诉维护了工伤职工在法定医疗期间的收入不受损失,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冠领律师在本案中展现的专业能力和对劳动法规的深刻理解,打破了深圳以往的裁判观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正常工作报酬不可兼得,彰显了工伤待遇司法实践的重要转折,是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充分实现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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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