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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帮委托人拿回12万元

2026-03-03 10:59:2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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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深圳的滇虹公司因武庄公司拖欠12万元货款,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提起诉讼。武庄公司在诉讼中提出反诉,主张滇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并要求返还18万预付款、支付违约金等共计29万元。2026年1月,法院经审理认定,武庄公司收货后两年内未提出质量异议,已超过法定检验期限,判决其支付拖欠货款12万元,并驳回全部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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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6月22日,滇虹公司与武庄公司签订《电控板购销合同》,约定滇虹公司向武庄公司供应1000套大功率电控板,总价款30万元。合同约定武庄公司支付18万预付款,剩余12万元于全部货到后一个月内结清。滇虹公司于2022年8月6日全部完成交货义务,并就已付18万元开具足额发票。然而,武庄公司收货后迟迟未支付尾款,滇虹公司多次通过微信催讨,对方仅回复“快了”“明天我落实一下”等推脱之词,始终未实际付款。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滇虹公司遂求助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潘雪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仔细核对了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四批次送货单、18万元发票以及两年多来的微信催款记录,完整固定了滇虹公司已履行交货义务、武庄公司拖欠尾款12万元的事实。厘清法律关系后,冠领律师代理滇虹公司向法院提起了买卖合同纠纷之诉。

  诉讼中,武庄公司提出反诉,声称滇虹公司交付的电控板属于“三无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其整机故障频发,请求法院解除合同、返还已付18万元货款、支付延迟交货违约金等合计29万元。武庄公司提交了2024年与案外公司的购销合同及质量反馈记录,试图证明其曾提出质量异议。

  冠领律师在庭审中指出,双方合同未约定检验期限,根据法律规定,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应当发现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且最长不得超过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武庄公司于2022年8月6日收到全部货物,直至2025年2月滇虹公司起诉前,从未就电控板提出任何质量异议,已超过二年法定检验期限,应视为货物质量符合约定。武庄公司提交的2024年质量反馈记录,针对的是与案外公司的另一份合同,与本案货物无关。

  关于其主张的延迟交货违约金,冠领律师指出滇虹确有延期交货情形,但双方约定的日3%滞纳金标准过高,且武庄公司未举证实际损失,同意以逾期利息与延迟交付违约金相互抵消。

  2026年1月,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武庄公司支付拖欠货款12万元,并驳回其全部反诉请求。(文中公司名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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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