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4 14:01:0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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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某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胡强以一笔发生于2012年转账记录为由,起诉其前女友孔丽要求偿还借款。冠领律师代理被告孔丽出庭应诉。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为委托人孔丽避免了巨额债务负担。
十多年前,胡强与孔丽曾是一对爱侣。2012年,胡强将其名下的145.5万元转给了孔丽。随后,孔丽用这笔钱购买了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套房产,该房产登记在了孔丽个人名下。此后多年,双方因情感破裂而分开,鲜有联系。直至2025年,胡强突然将孔丽告上法庭,声称该款项是孔丽购房所需的借款,要求其连本带利归还。
面对突如其来的诉讼和看似直接的转账证据,孔丽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应诉,律师张弦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律师了解情况后,迅速抓住了本案的关键: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仅有转账记录并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必须证明双方当时存在“借贷合意”。而胡强除了转账凭证,无法提供任何借条、借款合同或事后催款的证据。
庭审中,冠领律师向法庭展示了大量证据,勾勒出完整的事实链条:款项来源于胡强出售个人房产,并随后用于为孔丽购买新房产;两人当时是关系稳定的情侣,胡强家人对孔丽以家人相称,情感深厚;购房后,胡强本人也曾长期管理、出租该房产,其行为远超普通债主对借款的关注。
更重要的是,律师出示了孔丽与胡强母亲多年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从未提及这笔钱是“借款”,双方长期交涉的内容始终围绕“房产如何处置”,胡强母亲甚至曾提出将房产折价卖给孔丽或请其卖房帮忙还款,这些对话均与“索要借款”的性质大相径庭。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原告胡强未能完成其关键的举证责任,无法认定双方就145.5万元达成了借贷的合意。2025年9月25日,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在亲密关系人之间发生大额经济往来时,“情”与“财”的界限务必厘清。无论关系多么亲密,对于大额转账,尤其是用于购房、投资等重大事项的款项,保留能明确款项性质的书面凭证至关重要。(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