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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他人故意伤害,冠领律师依法辩护助嫌疑人获不起诉决定

2025-06-12 11:48:0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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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北京海淀区一家餐厅内,因同事遭被害人董某无故辱骂掌掴,情急之下林某与同伴对董某实施了殴打,致其多处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一级,林某随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海淀警方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逮捕。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经冠领律师的专业辩护,成功为林某争取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林某家属意识到司法程序已推进至关键环节,案件结果将直接影响林某前途,遂立即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兰瑞刚、孙凯担任林某的辩护人。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递交委托手续并申请全面阅卷。

律师分析指出,认定故意伤害罪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客观方面则需存在实际的伤害行为且造成轻伤以上后果。该罪行的量刑标准明确规定于《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其中轻伤一级对应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殴打他人故意伤害,冠领律师依法辩护助嫌疑人获不起诉决定

学术上,故意伤害罪的定罪量刑需严格遵循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同时需综合考量行为动机、手段、结果、事后态度及被害人过错等情节。刑法理论强调刑罚的谦抑性,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刑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非刑罚处罚方法。此外,《刑法》第六十七条确立的自首制度、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均为实现刑罚个别化、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供了重要法律路径,在符合特定条件时,依法可免除刑事处罚。

接受委托次日,律师即前往看守所会见林某。通过长达三小时的细致询问,律师还原了案发时被害人董某先行挑衅、动手掌掴林某同事的关键细节,并确认了林某在冲突中的具体行为边界及事后投案的完整心路历程。然而,初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时,检察官虽认可自首情节,但对被害人过错的程度及赔偿谅解能否足以支撑不起诉仍持审慎态度,认为“殴打致多处骨折,情节不算显著轻微”。

面对这一质疑,律师团队并未气馁,而是立即采取三项关键措施强化证据体系。首先,律师深入梳理现场监控情况,虽未获取直接画面,但通过证人证言完整固定了被害人先行动手的事实链条。其次,补充调取了两项关键物证:被害人收取十万元赔偿款的银行流水记录,以及其亲笔签署的《刑事谅解书》原件。最后,律师系统检索并提交了多份北京地区类似情节获得相对不起诉的判例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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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沟通时,律师以《刑法》第三十七条为核心,结合最高法关于“因被害方过错引发犯罪应酌情从宽”的指导意见,进行了长达一小时的专题论述,着重剖析本案“被害人不当言行直接激化矛盾”的特殊性,以及林某系初犯偶犯、全额赔偿真诚悔过、社会危险性已消除的从轻情节,明确指出起诉不符合刑罚的经济性和必要性原则。检察官的态度在律师扎实的论证和充分的类案支撑下逐渐转变,最终表示将慎重考虑律师意见。

经过冠领律师锲而不舍的专业沟通与翔实的法律论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5月依法对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其行为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法无需判处刑罚。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