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2 13:47:0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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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冠领律师担任辩护人的上海宝山涉嫌强制猥亵罪案件取得关键成果。本案中,律师通过全面审阅案卷材料,积极与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就案件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专业沟通,成功说服办案机关采纳关于被告人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判决。
2024年1月,张某(原上海宝山区某娱乐场所服务员)趁被害人醉酒不备,将其带至宾馆房间实施猥亵。事后被害人报警,张某在现场等候处理。同年4月,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由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张某紧急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李丹代理本案。律师接案后迅速介入,多次会见张某详细了解案发经过及到案情况,并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针对张某案发后主动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书面谅解等关键事实,律师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进行了多轮专业沟通,重点围绕量刑情节提交了辩护意见及相应证据。
律师分析认为:首先,张某案发后未离开现场,主动等候民警处置,到案后稳定供述罪行,依法应认定为自首,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从轻处罚的规定。其次,张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属于重要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最后,张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依法可适用从宽处理制度。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律师提出适用缓刑的法律意见。
最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采纳冠领律师辩护意见,判决张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