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789-888

冠领律师代理复杂劳动争议案为销售主管赢得9.3万元

2026-05-14 10:55:3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阅读:3


2025年末,深圳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一起涉及两家关联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作出裁决。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仲裁庭采纳了律师关于“劳动关系实质延续”的核心法律观点,裁决两家关联公司需向宋燕飞(化名)支付款项合计9.3万余元,为委托人赢得了预期的赔偿。

宋燕飞先后在法定代表人相同的两家关联汽车销售公司担任销售主管。然而,当她被安排至后一家公司后,不仅工资被大幅降低,更在数月后,被后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业绩不达标”等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宋燕飞感到既困惑又无助:明明是前公司安排的调动,为何待遇不升反降,还被轻易辞退?由于手头证据有限,她对维权前景并不乐观,最终决定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维权,律师杨家玮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深入梳理了案件材料。面对公司列举的种种“违纪”事由和两家公司坚称“独立运营”的证据,律师发现,尽管直接证明“混同用工”的证据链不完整,但一份关键的《员工异动申请表》揭示了真相宋燕飞的岗位变动是公司安排的“跨店调动”,且两家公司使用了完全一致的劳动合同文本。基于此,律师决定从法律上论证这是“同一劳动关系在关联主体间的实质延续”,随后代理宋燕飞提起了劳动仲裁。

仲裁庭上,律师首先指出,基于“劳动关系实质延续”,后公司无权对早已在前公司转正的宋燕飞重新设定试用期,其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雇员工,缺乏法律依据。其次,律师强调,宋燕飞在前公司已享有的转正后工资标准应当延续,后公司单方降薪的行为构成违法。同时,她在前公司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直接影响经济补偿的数额。对于后公司提出的其他解雇理由,冠领律师也结合事实逐一进行了有力驳斥。

仲裁委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认定后公司的解除行为不当。2026年3月18日,仲裁庭裁决前公司支付宋燕飞用工期间的工资差额等,后公司则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差额、未休年假工资等,各项合计9.3万余元,远超宋燕飞的预期赔偿。

面对关联公司试图通过变换主体来规避法定义务的复杂情况,冠领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定性和出色的庭审策略,成功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778727292996880.jpg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