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14 10:51:4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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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一起建筑工人劳动争议案,在冠领律师的专业指导下,通过系统收集并固定关键证据链,于深圳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获得支持,确认了劳动者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将施工单位认定为法定的用工责任主体单位,成功为工人追索工资差额5780元及律师费。
2024年10月,赵强(化名)进入某项目工地从事杂工工作。然而,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工资发放不全,且涉及总包、分包等多方,赵强始终搞不清自己的“老板”到底是谁。面对行业常见的用工主体模糊、证据零散难题,赵强联系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师杨家玮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为赵强制定了清晰的证据收集与固定策略。在律师指导下,赵强及时从政府监管的“i深建”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下载了带有公司名称的每日考勤记录;保存了显示对方公司账户支付的工资银行流水;固定了与带班组长沟通工作安排、催要工资的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甚至还收集了同班组工友的劳动合同作为参照。这些证据均通过可信时间戳等技术手段予以固定,形成了环环相扣的证据链。随后,冠领律师代理赵强提起了劳动仲裁,将涉案三公司共同列为被申请人。
仲裁庭中,面对用人单位试图以《记工簿》等单方记录否认欠薪的抗辩,冠领律师指出,“i深建”平台的考勤记录具有官方监管的权威性,直接证明了被申请人一公司对赵强进行了日常用工管理;银行流水则证明了经济上的从属性。结合微信聊天记录中对方管理人员安排工作的内容,足以构成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完整要件。
律师强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对于违法分包、转包情形,对劳动者进行实际用工管理、发放劳动报酬的单位,应被认定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主体。被申请人一公司的行为完全符合该认定标准。
仲裁委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和证据。2026年4月24日,仲裁委作出裁决,确认被申请人一公司与赵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由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被申请人一公司应向赵强支付工资差额5780元及律师费。
本案中,冠领律师通过专业的庭前指导,将当事人零散的线索转化为扎实的证据链,精准锁定了用工主体,成功适用了最新的司法解释精神,为建筑行业劳动关系认定提供了清晰的司法实践样本。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