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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合同搁置二十三年,冠领律师破解时效难题助委托人胜诉

2026-07-31 10:11:3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交钱的时候我正当壮年,如今年近花甲,头发都等白了,那块地竟然还没交给我!”2025年的四川乐山,周虹(化名)看着手里那份落满尘埃、纸张泛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心中满是苦涩。

时间回溯到2002年3月。彼时,乐山市某小区实施土地出让优惠政策,周虹等三位当事人响应号召,分别与当时的主管部门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他们满怀希望地缴纳了第一期土地出让金,按照约定,土地应在2002年9月30日前交付。

可谁能想到,这一等,足足等了二十三年。期间,尽管主管部门曾多次出面,也拿出过“异地供地”“回购”等各式各样的解决补偿方案,但从头到尾都没有真正和周虹等三人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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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间推移,当年的主管部门变了名称,经办人换了一茬又一茬。二十三年的积蓄被套牢,曾经的“准业主”成了“维权人”。为了讨回公道,周虹三人来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律所指派了王一帆律师和杨晓楚两位律师代理本案。

接手案件后,律师发现本案合同签订至今已达二十三年,而《民法典》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是20年,如果直接起诉,很可能会被法院以“权利消灭”为由驳回。

于是,律师展开了扎实的庭前准备工作:2025年9月,律师指导周虹等人向该主管部门邮寄了《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申请书》。11月,主管部门书面回复“无法交付土地”。律师指出:正是这份书面回复,让此前一直处于“协商中”的合同目的正式落空,成功将法律意义上的追溯时间确定至2025年,为后续规避诉讼时效奠定了基础。

由于年代久远,主管部门称“档案缺失,不确定是否收到款项”。律师带着当事人找出了2002年泛黄的《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和银行现金交款单,并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随后律师代理周虹等三人向法院提起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之诉,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并返还已经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和利息。

庭审中,针对主管部门坚称诉讼时效已过,当初收款的是开发公司不是自己的抗辩,律师指出:既然被告在过去二十年里一直在主导、推进解决方案,并不断给予当事人“能解决”的信号,那么当事人的信赖就是合理的。“行政机关不能在长期不作为后,又利用自己的延误来主张时效届满,这不仅是对契约精神的践踏,更是对公民合理信赖的背叛!”

针对被告推诿收款主体的辩解,律师拿出了2002年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尾部不仅有国土局印章,更有开发公司盖章,且经办人是同一拨人。律师指出:“这种‘政企合一’的模式下,公司收款即视为主管部门的行为,被告企图通过‘主体切割’来赖掉本金,纯属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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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最核心的争点在于赔偿数额。原告主张按2019年周边土地2800元/㎡的成交价赔偿,但被告主张只退本金。律师退而求其次,抓住了2015年主管部门与部分建房户签订的《回购协议》以每亩99万元进行回购的事实。律师指出,这是主管部门认可的历史补偿标准,具有客观性。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2026年5月,一审法院判决:解除三位原告与被告主管部门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被告限期退还三位原告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和利息;并赔偿三位原告相应的损失及利息。经合计,被告主管部门合计应付449万余元。

一审结束后,该主管部门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律师代理委托人出庭应诉。最终,二审法院于2026年7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一结果不仅为三位当事人累计追回本金及赔偿款449万余元,更是对他们二十三年漫长等待的法律抚慰。面对这起历史遗留纠纷,冠领律师从当事人的合理信赖出发,寻找案件突破口,通过扎实的证据梳理和精准的法律主张,成功帮助委托人胜诉维权。

撰稿人:杜璐璐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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