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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对于知识产权领域纠纷有专业和系统的法律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起草、审查与专利、商标转让、许可、商业秘密保护等有关的各类合同及法律文件;代理有关著作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的案件。

2、商标申请方案策划,代理国内外商标申请、商标无效、驳回复审、撤销,代理商标行政诉讼;

3、代理申请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代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版权登记;

4、代为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各类侵权行为,并与行政部门合作,共同为客户维权;代理权利人与侵权人协商解决侵权纠纷;代为进行诉前知识产权侵权证据调查、保全;

 5、为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及其他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法律服务;为互联网域名争议及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法律服务。

6、与境外全球性律师事务所合作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境内外知识产权的保护。

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的权利,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商标是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 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它表现为:

第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

第二,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

第三,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如下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非经营者不是竞争行为主体,所以也不能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但是在有些情况下,非经营者的某些行为也会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对象。比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利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竞争行为就是这种类型。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了第二章关于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了该法第2条的原则规定。经营者的某些行为虽然表面上难以确认为该法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只要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或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也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破坏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阻碍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损害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和合法权益,使守法经营者蒙受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害。有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广告和欺骗性有奖销售,还可能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有可能给我国的对外开放政策带来消极影响,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商事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对外债务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而公司则以其独立的财产对公司所负的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责任。

商事公司是一种筹集资金并把这样的资金用在近乎明确的营利目的上的公司。商事公司的法规经常被称之为“商事公司”或“股份公司”方面的法或法律。管辖非为营利目的而成立的 公司的法规通常被称之为“非商事公司”或“非为利润公司”方面的法或法律。

知识产权法律顾问是指:解答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审核知识产权法律文件,就已经面临或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或问题进行法律论证,按照行业市场发展情况和甲方知识产权现状,协助建立知识产权战略体系和管理体系,帮助疏理技术创新点,开发专利挖掘和布局,开展商标规划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