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7 19:31:4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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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用两块钱买到了一件衣服,是不是很开心?如果开心劲儿还没过去就被商家要求退款,有没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可以退款,但咽不下这口气,想让商家付出“代价”,这个想法可行吗?更多法律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1年11月11日,李坤特意等到零点从某品牌的天猫旗舰店抢到了三件T恤,在叠加使用优惠券后,这三件T恤只让他花了6块钱。李坤惊喜不已,这简直就是从天而降的馅饼!
不过,李坤没能高兴多久。第二天他起床时看到了品牌店客服发来的消息。客服以活动商品价格低于成本价为由请求李坤申请退款,李坤不同意,他认为价格是商家定的,优惠券也是他们发的,现在 “玩不起”了就要求退款,说不定这就是个骗局!商家假意以低价引诱消费者购买已达到宣传和抬高销量的目的,实现后再让消费者退款,明显构成欺诈。
客服向李坤转发了商家在店铺首页发布的“致歉声明”,并解释是他们标错了价格,不小心将99元标成了49元。客服承诺,只要李坤退款一定会对他予以补偿。更多法律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这个做法没有让李坤满意,他认为开门做生意讲究的就是一个“诚”字,商家这么做无异于“背信弃义”。李坤这边拒绝退款,商家那边也拒绝发货,双方一时陷入了拉锯战。一气之下,李坤将商家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令品牌店赔偿500元。
在实践中,认定标价错误是经营者错误的意思表示,还是以虚假的低价诱导消费者下单的欺诈行为,需要综合考量以下情况:
首先,需排除“秒杀”“抢购”等例外情况。电子商务中,“秒杀”“抢购”等低价限时促销是商家吸引消费者的常用做法,消费者在此情形下付款,经营者不得随意以标价错误为由撤销合同,否则会破坏网络交易的正常秩序,也违背了诚信原则。
其次,应结合历史销售价格、商家事后的补正行为判断该价格是否系经营者的真实意思表示。商家通过自动信息系统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系统输入的价格可能会因为人为或者技术的原因发生错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经营者主张标价错误的,应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如果经营者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确实属于标错价,则不能单方取消订单,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继续按照商品页面显示的价格履行发货义务,如果经营者不予发货则构成合同违约,甚至可能构成欺诈。
经调查,案涉商品未促销期间的售价为109元,促销活动下历史最低价格记录为36元。更多法律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院认为,案涉商品的价格以及商家发现标价错误后公布“致歉声明”,及时联系消费者的沟通记录,可知其发现订单异常后,及时作出了取消订单的意思表示。故,品牌店不存在欺诈的主观故意。
最终法院驳回了李坤的诉讼请求。
类似案件在日常中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双十一”、“618”这种大型购物节中。对于这种情况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结合交易习惯,来平衡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冲突。消费者的权益固然值得保护,但不能以牺牲商家的利益为代价,否则法律和市场的公平性都难以维护。更多法律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