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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于“复婚考察期”内出轨,男子想要回考察期内花销是否合理?

2023-07-20 15:21:2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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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贵州省贵阳市某法院公开了一起夫妻离婚后,约定复婚前考察期内的婚姻及经济纠纷。2015年8月,易某(男方)与张某(女方)登记结婚,两年后生育一女。没过多久,张某于婚内多次出轨。2021年7月,二人经法院判决离婚。后张某后悔,找到易某表示愿意痛改前非,希望能给女儿一个完整的家庭。易某提出复婚需要一段时间的考察期,张某同意。2023年初,张某再次出轨,易某于是将张某告上法院,请求判决张某返还考察期内他转账给张某的所有钱款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经法院调解,二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向易某退还转账1.2万元并当场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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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这则新闻,有网友表示复婚竟然还有考察期?并询问离婚后多久可以复婚?是和“离婚冷静期”一样也是30天吗?

  复婚就是指夫妻双方离婚后又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行为,我国《民法典》并没有“复婚考察期”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复婚,可以通过办理恢复结婚登记,重新恢复夫妻关系。复婚登记手续基本与结婚登记手续一致,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在办理复婚登记时,应提交原离婚证,以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因此,对于离婚后,未办理恢复结婚的登记手续而又实行同居,法律是不承认其婚姻效力的,这种同居关系并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男女双方之间也没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和相互扶养的义务。

  既然法律没有规定“复婚考察期”,那么本案中易某与张某之间的约定是否有效呢?

  男女双方的婚前协议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易某与张某婚前协议的内容没有违背公序良俗,没有限制双方的结婚权利,其约定的事项并不违法,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不存在任何的欺诈或胁迫。因此,约定的“复婚考察期”对他们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一段婚姻关系,背后是一家甚至几家人的悲欢喜乐。《民法典》中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是法律对婚姻关系的美好期待,也是夫妻双方应该合力营造的美好状态。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