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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真伪难辨,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2023-07-21 13:40:2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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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不但是被继承人对个人财产的处理决定,还承载着被继承人的真实情感。遗嘱是否有效,关系到每一位继承人的切身利益。继承纠纷中,经常会出现一方当事人持有并向法院提交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而另一方当事人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的情形。此时,遗嘱是否有效应当由谁来举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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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持有遗嘱并主张遗嘱真实的一方需要承担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形式要件的举证责任。

  例如,根据《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法律对自书遗嘱形式上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欠缺其中任何一项,遗嘱即认定无效。同时,《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92条规定,私文书证的真实性,由主张以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私文书证有制作者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的,推定为真实。遗嘱属于私文书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即推定为真实,认定原告方已完成初步举证责任。因此,持有遗嘱方应当对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进行举证。

  如果相对方对遗嘱笔迹真实性提出异议,而笔迹又无法鉴定的,该由谁来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呢?在一起发生于北京的“真假遗嘱案”中可以找到答案。

  张氏兄弟的父母于2016年去世。父母去世后,弟弟张华支取了父亲名下的银行存款,哥哥张振不服提起诉讼。张华提交一份自书遗嘱,称父母生前曾留有遗嘱,遗产全部由其继承。张振则提出遗嘱系张华伪造,要求进行笔迹鉴定。然而,因比对样本字迹较少,鉴定机构未予受理。法院认为,张华虽提供了遗嘱,但未能提供其他旁证材料证明遗嘱的真实性,故对于该遗嘱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最终,法院判决张华给付张振部分遗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由此可见,其他法定继承人对遗嘱真实性提出异议时,提供遗嘱的一方应当对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进一步举证,如提供鉴定结论、证人证言或录音录像等。

  一般继承案件中,立遗嘱人已经死亡,因比对样本不全而无法完成鉴定的情形也屡见不鲜。这时,承担遗嘱真实性举证证明责任的一方将面临败诉风险,因此对遗嘱真实性举证证明责任的分配具有重要意义。从利益归属和双方举证难易程度来看,一般由持有遗嘱并主张遗嘱真实一方来承担举证责任更为公平。

  遗嘱真实性问题在大多情况下都是一个“死无对证”的问题,除非立遗嘱者身份特殊、在第三方留有其亲笔书写的文字档案可以做比对样本,否则证明遗嘱真实性基本是不太可能实现的问题。冠领律师提醒:如果身边有亲友准备订立遗嘱,应该通过公证、见证、录像等权威可靠的方式订立遗嘱,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帮忙拟定,避免竹篮打水一场空。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