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1 16:10:2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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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宝文浩律师、刘倩律师代理的北京东城遗嘱继承纠纷案,经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涉案房屋由原告(委托人)继承并所有。
金雪玲是家中的小女儿,一直备受母亲陈兰宠爱。2005年,陈兰留下一份公证遗嘱,称她百年之后,名下一处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房屋全部由金雪玲继承。金雪玲自然是非常感动,但她的四个姐姐对此却颇不以为然。
2020年,陈兰因病去世,姐妹五人怀着悲痛的心情料理完母亲的丧事。金雪玲提出要遵照母亲生前的遗嘱继承房屋,请求几个姐姐协助她办理过户手续,但姐姐们却顾左右而言他,就是不肯正面回应。后来被金雪玲追问得急了,大姐忿然说道:“房子是老房拆迁后分的,又不是老太太一个人的,凭什么她说给谁就给谁呢?”其他几个姐妹闻言好似找到了主心骨,纷纷表示遗嘱不作数,房子应该平分,或者金雪玲想要房子也可以,但要对其他姐妹作出补偿。
金雪玲对姐姐们的态度备感寒心,母亲生前留有遗嘱是全家人都知道的事情,此前也从未见她们提出过反对意见,没想到如今母亲尸骨未寒,她们就一个个跳出来要抢夺母亲留给她的财产。金雪玲坚决不妥协,几个姐姐见状也拒不配合她办理过户手续,事情就这样僵在这里。
直到2023年初,金雪玲的外甥女(二姐的女儿)向法院提起诉讼,称上述房屋中有被拆迁安置人员的所有权份额和用益物权,陈兰所留的公证遗嘱侵害了她们的利益,应属无效。该诉求虽然被法院判决驳回,但仍惊出了金雪玲一身冷汗,她突然意识到只要房屋一天没有完成过户手续,她的合法权益就要随时面临被他人侵害的风险。
金雪玲最后一次尝试与几个姐姐沟通,看能否通过对话解决问题,不出意料没有取得任何成效。于是她坚定决心,走上了起诉维权的道路。在咨询过多家律所后,她选择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在家事领域办案经验丰富的宝文浩律师、刘倩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到,金雪玲的父亲早亡,母亲陈兰于2001年与征收方签订了一份《危旧房改造回迁安置协议书》,将名下原有的三间公房折算面积后,自愿购买了一处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房屋,即后来遗嘱中载明的房屋。因公房被征收时,挂靠的正式户口多达十人,除陈兰、金雪玲外,其他家庭成员也在安置人员之列,因此金雪玲的几个姐姐并不认同北京东城房屋系陈兰的个人财产。
冠领律师辨明本案的症结所在后,针对性地制定了诉讼方案,以金雪玲的四个姐姐为被告,代理她向法院提起诉讼,并随后向法院申请调取了公证处出具的遗嘱相关档案材料及录音材料,据此向法院提出:
第一,该公证书中的遗嘱内容为陈兰去世后,将涉案房产全部留给金雪玲继承。录音材料中,陈兰语言流畅、表达清晰,该遗嘱系真实意思表示,并由公证员及工作人员在场见证。被告对该遗嘱不予认可,但未提交相反证据予以佐证。
第二,涉案房屋现登记在陈兰名下,该房屋虽系拆迁所得,但被拆迁安置人享受的安置利益并不等同于房屋所有权或共有权。该房屋是陈兰自愿购买,是她的个人财产,她有权处分。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建议,对遗嘱效力予以认定,判决涉案房屋由金雪玲继承并所有,几名被告限期协助她办理过户。至于拆迁安置利益纠纷,可另案进行处理。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金雪玲的继承权利终于得以保全,能够遵从母亲的遗愿顺利取得房屋,成为日后回忆母女亲情时的又一个标注点。借助本案提醒广大读者朋友,遇到纠纷应该尽早处理,避免合法权益长期处于悬而未决的风险状态从而节外生枝。(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