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3 14:17:2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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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连和于海龙是亲兄弟,哥哥于海连比弟弟于海龙大了13岁,从小对弟弟照料有加,于海龙很信任哥哥。于海连2000年结婚后,和妻子没有婚房居住,于海龙念在一片亲情,主动把母亲赠与给自己的北京东城9号房屋借给兄嫂居住,这一住就是十三年。
于海龙没有关注房屋情况,直到他发现兄嫂已经把房屋扩建得面目全非,只留东墙的一部分和西侧的两根房柱还看得出,这里曾是母亲留给他的旧宅。
于海龙多方咨询,得知兄嫂没能取得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扩建。他担心这会对房子有所影响,于是要求兄嫂腾退房屋,自己好将房子恢复原状。
于海龙没想到,一向感情和睦的哥哥竟然说出“房子我们已经住了十几年,改成自己的房了,弟弟你拿不走”这样的话,兄嫂态度坚决,根本不同意搬离。
于海龙无奈,只能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在2015年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返还原物,但一审法院以原房屋被大部分扩建,原房屋已经灭失为由,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收到败诉结果的于海龙没有气馁,他一边和兄嫂沟通,一边寻求帮助。他来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经律所初步研判案情,委派了王欣雨、孙倩律师承办此案。
律师接手本案,分析2015年败诉原因。法院认定原房屋已经灭失,现房屋属于违法扩建。2015年之诉的案由是返还原物,原房屋灭失无法返还,案由不清是败诉的原因。于海龙手中有原房屋的产权证,如果抓住特殊的案由促进立案,有希望拿回房屋。
律师与于海龙沟通得知,涉案房屋是70年代的自建房,没有图纸。于海龙手中仅有几张老房子的照片,据此不能确认原房屋的结构。于海龙的要求十分坚决:不要赔偿,只要房屋。
律师提出本案可以根据三个案由立案,即:所有权确认、恢复原状、排除妨害。
经于海龙同意,律师先后以上述案由起诉兄嫂。所有权确认之诉,因2015年判决原房屋灭失而无法成立,遂撤诉;恢复原状之诉,因原房屋无法鉴定,遂撤诉。
律师三出奇兵,以排除妨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于海连夫妻搬离涉案房屋,交由于海龙拆除。因为已有2015年判决确认,于海龙确为原房屋的产权人,现房屋是违法建筑,所以经过律师根据于海龙的诉讼目的不断变换诉求,终于顺利促成立案。
接下来,律师迅速,调查大量档案,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规划局多方联络,收集涉案房屋的产权证明,再度确认于海连夫妻违法扩建于海龙的房屋的事实,整理成书面证据提交给法庭。
庭上,于海连夫妻辩称,2015年之诉已经确认于海连的房屋灭失,他不对现房屋享有所有权。冠领律师敏捷反击,提出本案案由是排除妨害,于海连夫妻违法扩建的房屋阻碍了于海龙新建房屋,不具有合法性,请求法院判决于海连夫妻搬离违法房屋,交由于海龙拆除。最终,法院支持了于海龙的诉求。
冠领律师理解委托人的诉求,紧抓案情,以案由促立案,用证据赢诉讼,前前后后共七次开庭,终于帮委托人达到满意的结果。庭审结束后,于海龙特意向冠领律师表达了感谢。(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娅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