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0 10:09:1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阅读:631
一个家庭,两处房屋,四起诉讼,一团乱麻。2023年3月,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正有条不紊地忙碌着,一页页案卷材料被翻过,一个个重点问题被挑出,房产究竟该归谁所有?赠与合同又是否有效?谁的权益被侵犯,又该如何维权呢?
2000年10月,汤霞与黄兴登记结婚。两人系重组家庭,汤霞与前夫育有一女郑晨晨,黄兴与前妻育有一子黄学民。
婚后,一家四口共同居住在黄兴单位分配的福利房内。2001年,因当地开展危房改造项目,该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黄兴遂与征收方签订了一份《回购合同》,认购了一处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房屋。为了支付首付款,汤霞利用自己的工龄折抵部分费用后,又帮黄兴支付了2.7万元。2003年11月,该东城区房屋被登记在了黄兴名下。
2005年7月,汤霞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处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
2020年8月,汤霞与女儿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一》,将昌平区房屋全部产权份额无偿赠与郑晨晨所有。2022年9月,黄兴与儿子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二》,将东城区房屋全部产权份额无偿赠与黄学民所有。
事情发展到这里,汤霞与黄兴各自的儿女分别得到一处房屋,本是两人身为父母的一片拳拳爱护之心,按理来说正是家庭和睦的体现才对。可此事却偏偏出了岔子,汤霞与黄兴两人都认为,对方赠与的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且赠与行为均未取得另一半的认可,赠与合同应属无效。
黄兴认为,东城区房屋系他原本所有的老房经拆迁换购所得,汤霞仅在该房内居住,并不是拆迁安置人,自然无法取得东城区房屋的所有权,无权置喙他要如何处理房屋。汤霞则表示,昌平区房屋系她一人购得,黄兴并未出资,产权归她一人所有,她想赠与女儿,黄兴无权阻拦。
两人争执不下,矛盾越来越大,最后发展到汤霞提出要与黄兴离婚的地步。2023年3月,见夫妻关系再也无法缓和,汤霞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律师帮助她和女儿,保住东城、昌平两处房屋的财产权益。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张丽娜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分析案情后,指导汤霞收集购买东城区房屋时的银行贷款质押合同、贷款借款合同、贷款申请表、还款委托书、银行贷款支付凭证等证据,据此证明购买东城区房屋时汤霞亦有出资,房屋并非黄兴一人所有,而是汤霞、黄兴的夫妻共同财产,黄兴通过赠与将东城区房屋转移登记至黄学民名下,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了汤霞的合法权益。
制定出诉讼方案后,冠领律师代理汤霞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黄兴与黄学民签订的《赠与合同二》无效。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赠与合同二》无效。
2023年5月,黄兴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汤霞赠与郑晨晨的昌平区房屋系夫妻共同所有,并将房屋过户登记回汤霞名下。冠领律师代理汤霞出庭应诉,根据微信聊天记录指出,黄兴对该赠与行为知情且同意,并且在《赠与合同一》的效力未确定时,黄兴直接要求将昌平区房屋恢复登记至汤霞名下,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了黄兴的诉讼请求。
与此同时,黄学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他对东城区房屋的所有权。冠领律师代理汤霞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发表意见提出:法院生效判决已经认定东城区房屋为汤霞、黄兴夫妻共同财产,黄学民作为黄兴的儿子,对这一情况理应知晓,黄兴将东城区房屋通过赠与转移登记至黄学民名下,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了汤霞的合法权益,应属无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了黄学民的诉讼请求。
黄兴、黄学民见三次诉讼均以失败告终,心有不甘之下选择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提出东城区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黄兴与黄学民签订的《赠与合同二》有效。
冠领律师代理汤霞出庭应诉,发表意见称:
第一,享有拆迁利益与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黄兴在购买东城区房屋时使用了汤霞的工龄优惠及款项,且上述情形均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认定东城区房屋的购房款是由两人夫妻共同财产支付,那么东城区房屋也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无效。黄兴与黄学民对如何购买东城区房屋的情形理应明知,他们私下签订《赠与合同二》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应属无效。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二审法院同样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冠领律师帮助汤霞维权,主动出击的同时不忘积极防守,有理有据地驳斥了黄兴、黄学民的违法行为,确保了汤霞、郑晨晨在东城、昌平两处房屋的房产份额,将纠缠在一起的家庭房产纠纷厘清、辨明,全面维护了汤霞、郑晨晨的合法权益。冠领律师的专业水平深深折服了当事人。(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