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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忽略委托人诉求,冠领律师二审介入为委托人赢下87万元

2023-12-22 17:00:4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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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你好,经过考虑我决定上诉,相信你能为我争取到更多赔偿,都听你的!”2023年6月,冠领律师接到委托人郑志刚的电话,马不停蹄地为他准备上诉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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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郑志刚从楚文民的手中买下79号房屋,五年后楚文民去世。2022年7月,79号房被纳入腾退补偿范围,该村村委会跟楚文民的妻子刘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补给了她两套安置房和一笔补偿金。

  刘娟和两个女儿楚梦、楚怡都觉得这笔钱没必要分给郑志刚。郑志刚认为,自己明明购买了房屋却得不到赔偿。

  郑志刚多方打听,无论是村委会还是网络法律咨询,都没能给他一个安心的结果,于是郑志刚向刘娟、楚梦、楚怡提起诉讼。本案一审刚刚结束不久,判决郑志刚获得赔偿款77万元。

  77万元听着不少,但郑志刚不满意,他一审提出的大部分诉求没能得到支持。回到79号房里,看着腾空的屋子,郑志刚不想吃这个“哑巴亏”。想起之前法律咨询时看过的网页,郑志刚拨通了冠领律所的咨询电话。经过一番详细沟通,郑志刚决定委托冠领律师来帮他维权。冠领律所委派了张颖、陈允良两位律师承办此案。

  两位律师接手本案,与郑志刚再度沟通,提出继续上诉的建议。因为一审没能被支持诉求,郑志刚起先比较犹豫。但在听律师分析案件时,律师表现出的沉稳和专业,让郑志刚悬着的心安定下来,最终决定全权委托律师代理他提起上诉。

  经过与郑志刚的沟通,律师梳理案情。本案中,79号房屋建在农村宅基地上,原房主楚文民一家是该村村民,但郑志刚不属于本村。依据法律规定,不属于本村村民的人无权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一审判决书中,确认了2001年郑志刚和楚文民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律师分析,正因为一审法院认定合同无效,郑志刚不享有实际使用权,但其实际居住二十年,所以判决刘娟等人赔偿郑志刚77万元。

  律师直接指出,根据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农村征收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若被判为无效,买卖双方各自承担责任,一般是买方30%、卖方70%。郑志刚曾提到,一审判决前三天,刘娟去选了两套安置房,但律师发现一审判决忽略了两套房屋的责任划分。依据“三七开”的司法解释,郑志刚能获得更多的赔偿款。另,判决书中还忽略了15万的提前腾退奖励金,因为提前腾退人是郑志刚,这笔钱也应当由他拿到。

  律师代理郑志刚提起上诉。为争取房屋的赔偿,律师向二审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法院调取到两套安置房的购房合同后通知律师,合同涉密,不能以邮寄或电子形式发送。律师第一时间赶到法院亲自查证,固定证据。

  二审过程中,刘娟去世,被上诉人改为楚梦和楚怡。律师指出,一审法院认为安置补偿具有较强的人身性和政策性,与郑志刚无关的判决不当,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纠正。

  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提前腾退金属于郑志刚所有,楚梦、楚怡二人应当赔偿给郑志刚共计87万余元。由于两套安置房尚未交付,价值未定,郑志刚可以等房屋交付后对其主张赔偿。

  面对一审忽略委托人诉求、看似胜诉实则赔偿变少的情况,冠领律师耐心分析案情,仔细研读判决,力促二审立案,为委托人争取到更多的补偿款,更为委托人日后对安置房主张赔偿打下基础。(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娅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