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6 10:31:5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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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听“非法集资”,有些读者朋友或许觉得有些遥远,其实“非法集资”离我们并不遥远。司法实践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人,一般最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多表现为提供各种投资理财、金融服务、承诺返现等承诺返本付息的“金融产品”,在日常生活中极为常见。
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从而构成犯罪。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根据涉案金额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有三个档位:成立“非吸”,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如何认定“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呢?
根据《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四条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0人以上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涉嫌“非吸”犯罪,存在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提起公诉后退赃退赔的,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在提起公诉前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依据丰富的办案经验,总结出涉嫌“非吸”犯罪案件的辩护要点,包括:
1、是否具有非法性。行为人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销售的。
2、是否公开性。行为人是否通过网络、媒体、传单、电话、短信等公开宣传,公开销售,并公开吸收他人资金。
3、是否具有利诱性。行为人是否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是否具有社会性。吸收存款的对象属于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还是固定的亲朋好友。
5、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如参与人员因为能力及精神状态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6、案件是否超过追诉时间。如公安机关立案时已经超过追诉时效,不应再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冠领律所提醒广大读者朋友,作为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轻信任何投资渠道。如果确定需要投资,一定要做好背景调查,客观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方式,如身边有亲人朋友因涉嫌“非吸”犯罪已经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应尽快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进行依法辩护,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