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6 10:33:2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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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遭遇交通事故,却因不能证明“上班途中”,被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无固定工作场所的外卖骑手,如何证明是在“上班途中”受伤?外卖骑手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2020年9月,小张入职上海某物流公司,从事骑手岗位工作。同年10月,物流公司为小张投保雇主责任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10月24日上午10点多,小张骑电动自行车时与另一电动车发生碰撞,肇事驾驶员逃离现场下落不明,事故造成小张左肩部骨折,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经交管部门认定,小张无责任。物流公司与小张签署赔偿协议,共赔付26万余元。
根据物流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雇主责任险合同,保险期内如果骑手因工伤导致伤残,应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然而当物流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被保险公司拒绝。
物流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认为小张是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为工伤,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付。保险公司则对物流公司提供的事故当日骑手排班表存疑,认为不排除是事后制作,且骑手居住地不明,因此无法证明事发时小张是在上班途中。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第三方平台反馈数据,小张在事故发生前近一个月,均在物流公司下属的某站点工作,每日在平台上线时间多集中于上午10点半至11点之间,上线后均有稳定规律的接单记录,结合物流公司提供的证据以及事故发生时间10时46分、事故发生于小张居住地至站点的必经之路等情况,与公司主张的小张系在上班途中发生事故能够相互印证,具有高度盖然性,应予以确认。结合相关费用及误工损失,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物流公司支付保险金24万余元。
本案对于保障外卖骑手劳动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外卖骑手行业入行门槛较低,从业人员年龄大多较小,社会经验不够丰富,加之骑手工作时间灵活、无固定工作地点等行业特点,导致具体案件中若涉及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问题,劳动者往往难以举证证明其固定住所、固定工作地点。
比如类似本案的情况,由于无法核实骑手的固定住所,故无法证明小张是在上班途中发生事故,如果机械认定、一判了之,一方面忽视了行业劳动者的实际情况,损害了骑手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新业态的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以及近年来互联网与实体经济的不断融合,外卖骑手从业人数急剧增长,据调查报告显示,仅“饿了么”平台2021年的外卖骑手人数即达114万。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醒骑手和用人单位:首先,要增强法律意识,入职、租房等重要事件均应签订并妥善保管好书面合同,避免纠纷发生时难以举证;其次要增强安全意识,工作中要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自己与他人的人身安全;最后,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视情况投保商业保险,加大职业伤害风险防范力度。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