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8 11:36:2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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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知青岁月返回北京后,赵之慧一家三口长期居无定所。作为家中最受宠爱的孩子,赵家召开家庭会议决定,将登记在赵之慧二哥赵之祥名下的位于北京西城的房屋借由他们居住。
21世纪初期,赵父赵母相继去世,因工作繁忙等原因,赵家四兄妹感情渐渐疏远。2011年,赵之慧与丈夫离婚后搬出了案涉房屋,她的前夫及儿子仍在此居住。
因急需售房变现,赵之祥在2011至2018年间四次起诉赵之慧的前夫和儿子,要求他们搬离房屋。但他们在北京无固定住所,案涉房屋早已被认定为自己的家,即便法院判决赵之祥胜诉也没能令对方搬出房屋。
要房屡屡碰壁,赵之祥向赵之慧等三兄妹求助,各方签协议约定:该房屋买卖后扣除合理费用,余下款项由各方均分。2022年,案涉房屋终于腾空并售出,但赵之慧和其他两个哥哥主张分割售房款时,却遭到了拒绝。
曾经同心合力的兄妹如今“反目成仇”,让赵之慧哭笑不得。无奈之下,她与三哥共同向冠领求助,冠领律所指派宁鹏辉律师、倪凯律师代理本案。
接受指派后,冠领律师研究之前的涉诉资料发现,1988年赵母上交单位公房后分得一套房屋,并由赵之祥承租。之后,赵老夫妇购买了该房屋,因政策原因,这才将房屋登记在了赵之祥名下。自1994年起,赵之慧的前夫及儿子便居住于此,赵之祥未持异议。
经进一步了解,赵之慧一家三口已将户口迁入该房屋,赵父去世后,一直是赵之慧办理相关房屋手续及持有票据材料。
对案件进行细致了解后,冠领律师以房屋出资、迁入及居住情况为切入点证明房屋属于赵父赵母,并围绕案涉协议属于分家协议等理由代理赵之慧及其三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庭上,赵之祥曲解协议内容辩称:
首先,案涉协议属于无效协议,案涉房屋是自己从单位购买的房屋,与父母无关。因当时资金不足,遂向父母借钱,但已经还上。
其次,协议约定赵之慧前夫及儿子在三个月内搬离她才能分割售房款,因条件未成立,所以赠与合同未生效。
冠领律师从事实及法律规定出发指出:
首先,案涉房屋系赵老夫妇出资购买,赵之慧的前夫及儿子自1994年至2019年一直居住在案涉房屋内,若该房屋属于赵之祥,则与常理不符。赵老夫妇去世后,由赵之慧负责办理相关房屋手续及持有原始票据,所以该房屋属于家庭财产。
其次,案涉协议属于分家协议,未违反法律及相关法规,应属合法有效。根据文义解释及诚实信用原则,该协议条款是各方对案涉房屋出售及售房分配的约定,赵之祥的抗辩意见不应采信。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赵之祥限期给付赵之慧及其三哥各126万余元售房款。
赵之慧年逾七旬,她的三哥已是耄耋之年,本案结果既安慰了他们受伤的心,也为他们的晚年提供了保障。事后,他们为冠领律师赠送了锦旗。(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