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8 11:39:3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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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前,北京丰台的刘正树经相关部门批准,获得了一处宅基地,且获批可在此地块上建房三间。而此时居无定所的姐姐刘正梅也为房屋一事而发愁,得知弟弟获得了一处宅基地,便找到他,希望能够转让这块宅基地给自己使用,并承诺愿意放弃父母房屋的继承权。姐弟情深,刘正树同意了姐姐的要求,并签订了一份转让协议。
转让手续完成后,姐姐刘正梅在宅基地上盖了几间房屋。几年后,刘正树的父母相继去世。然而,刘正梅却改变主意,声称自己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并通过法院调解继承了一间老房子。姐姐违背了承诺,刘正树满腹委屈,便想拿回自己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刘正梅不愿将宅基地使用权归还给刘正树。于是,他在2015年时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二人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协议无效,并得到法院支持。法院虽然判决转让协议无效,但宅基地却还是迟迟无法得到“归还”。为此,刘正树在几个月后又以物权保护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刘正梅立即返还涉案宅基地,但该诉求最终被法院驳回。刘正树不甘心,在此后几年中,又向法院提起三次诉讼,都被驳回。
2017年,因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的推进,刘正树的宅基地需要进行腾退。在腾退工作开始后,该村村民委员会在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以房屋为刘正梅建造为由,于同年年底和刘正梅签订了《宅基地腾退补偿安置协议》,向刘正梅支付了腾退补偿款。得知此事后,刘正树联系姐姐索要腾退补偿款,却遭到姐姐的拒绝。刘正树对姐弟之情心灰意冷,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经研判,律所委派李军霞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在梳理完刘正树此前几次诉讼文书后,发现刘正树与刘正梅签订的转让宅基地的协议虽在当地的村委会备案,但未经上级有关政府部门审核批准。为此该涉案宅基地实际性质并非转让,只是借用。
在与刘正树交流时,冠领律师告诉他若起诉对方侵权或要求村委会对他进行补偿,结果可能会被直接驳回。在此之前法院已经认定村委会与刘正梅签订的腾退补偿安置协议是有效的,按照腾退补偿安置办法,村委会可以选择和刘正树签,也可以选择经腾退小组认定后的刘正梅签。在此基础上,冠领律师制定了针对性的诉讼方案,直接起诉刘正梅要求分配补偿款。
此外,冠领律师为备不时之需,做好了备用方案:刘正树有宅基地,但是村委会未给予他补偿,为此刘正树可以要求村委会履行腾退补偿义务。一切准备就绪后,律师代理刘正树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冠领律师指出,涉案宅基地登记的使用权人为刘正树,刘正梅虽在院内建房,但实际权利仅限于房屋而非宅基地本身,她不能取得宅基地的相关权利。另外,关于宅基地区位补偿款,因宅基地使用权是对农村村民基本居住权利的保障,在发生拆迁时,宅基地区位补偿款应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故刘正树应为被腾退人,享有腾退安置补偿的权利。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刘正梅限期向刘正树支付涉案宅基地区位补偿款119万元。刘正梅不服该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刘正梅的上诉,维持原判。
刘正树曾因多次败诉而失去信心,面对案件难度较大的不利情况时,冠领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和韧性,将困境转化为动力,最终改变案件的走向,迎来胜诉。事后,刘正树一家将印有“正直敬业为民解忧,秉公执法弘扬正义”的锦旗送至李军霞律师的手上,以表谢意!(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