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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放弃继承后又来争遗产,冠领律师帮哥哥起诉维权保住全部份额

2023-12-29 15:26:0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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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建华与孔璋系亲兄弟。两人父亲名下拥有一处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的房屋。

  2004年2月,两人父亲自觉健康状况日渐不佳,担忧自己去世后两个儿子会争夺遗产,于是趁神志尚算清楚时召开了一场家庭内部会议。经协商后,几人签署了一份《家庭协议书》,约定两人父亲百年以后,闵行区房屋由哥哥孔建华所有,孔建华向弟弟孔璋补偿12万元。协议签订后,孔建华当场全额支付了补偿款,孔璋出具了一份《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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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两人父亲去世。孔建华在办理完丧事后,准备着手继承房屋,并通知孔璋配合他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谁知此时孔璋却表现出相当消极的态度,虽然嘴上承认房屋应由孔建华继承,但却拒不配合办理继承过户。

  孔建华再三催促孔璋按照《家庭协议书》的约定履行义务,孔璋百般拖延,实在推诿不过,又提出此时房屋价值与当年早已不可同日而语,且孔建华支付的12万元甚至少于当年房产价值的一半,《家庭协议书》的内容本就对他不公平,要求孔建华额外向他补偿差价。

  孔建华这才了解弟弟孔璋醉翁之意究竟在何,但他却并不打算退让,认为孔璋既然签署了协议并且收了钱,就应该按约定来办。孔璋可以通过拖延“逼”他多出钱,那么他也可以通过诉讼“逼”孔璋履行义务。

  孔建华于是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案件。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在家事领域办案经验丰富的沈达巍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仔细研究了《家庭协议书》的内容和签约经过后,认为其属于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到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冠领律师随后代理孔建华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

  第一,孔建华、孔璋及他们的父亲以在《家庭协议书》上共同签名的方式,就闵行区房屋的产权份额进行处分,体现了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亦充分尊重了各家庭成员的意思表示,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当属有效,各方当事人均应恪守。

  第二,《家庭协议书》签订后,孔建华依约履行了协议所确定的各项义务,即给付孔璋房屋补偿款的义务、保障老人对房屋居住权的义务,因此孔建华请求确认闵行区房屋由他所有,于法有据。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闵行区房屋由孔建华所有,孔璋限期配合孔建华房屋产权份额过户登记。

  家庭内部协议是一种能明确彼此权利义务、具有约束力的凭证性文书,对各方当事人都具有制约性,能监督各方信守诺言,使其不得轻率返回,它的作用与合同基本相同,受到法律保护,因此无论签署前还是签署后,都要严肃对待,不可轻忽。(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