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2 11:34:2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阅读:707
究竟是“老无所居”更凄苦,还是“贫病交迫”更紧急?已经七十多岁的罗美叶与身患癌症的继女冯玉兰就面临着如此难以衡量的辩题。而归根到底,其实就是一套房子的去留问题。那么这套房子是谁的呢?又究竟因何引发争端呢?这一切就需从头说起。
1998年,罗美叶与丈夫登记结婚,两人均系再婚,丈夫的两个女儿彼时均已成年。两个老人积蓄不多,生活并不富裕,若说最值钱的,可能就只有罗美叶丈夫名下的那套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两居室。
2002年11月,罗美叶的丈夫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在遗嘱中将案涉房产留给了小女儿冯玉兰。2013年10月,罗美叶的丈夫感念她多年的相伴,又留下自书遗嘱,写明将案涉房产留给罗美叶居住。一套房屋两个遗嘱,这就给之后的纠葛埋下了种子。
2017年9月罗美叶的丈夫因病去世。此后,罗美叶的继女冯玉兰并未主张继承一事,罗美叶也继续安稳地住在案涉房屋中。事情的转折发生在2022年,冯玉兰被确诊为癌症,要开始接受化疗,但她难以负担高额的医疗费用,于是计划继承案涉房屋并出售。
都说麻绳专挑细处断,厄运专挑苦命人。罗美叶何尝不希望继女能够顺利治疗,可此时她已七十多岁,房屋如果出售,她再无能力找到安身之所。两人各有苦楚,难以达成一致。冯玉兰便以罗美叶和姐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人配合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罗美叶年岁已高,没有精力应对诉讼,经过朋友推荐,她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委派樊青岳律师、窦兰杰律师承办此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快速投入到工作中。在调查取证时发现,虽然案涉房屋登记在罗美叶丈夫名下,但该房屋为其与前妻婚姻存续期间获得,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而其前妻已经去世,且未留下遗嘱。
也就是说,罗美叶丈夫无权处分全部份额,他的遗嘱只对他所享份额有效,剩余份额应由冯玉兰两姐妹按份继承。冠领律师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罗美叶释明法理,让罗美叶明白为何所争利益会“减少”,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
此举却让罗美叶更加相信冠领律师的专业与严谨。沟通过程中,罗美叶表示能够理解冯玉兰的苦衷,她只求自己未来生活能有所保障,希望以温和的方式解决此事。冠领律师结合罗美叶的诉求形成代理策略,代理她出庭应诉。
庭审过程中,冠领律师首先向法院言明了上述调查取证的结果,针对罗美叶所应享份额发表以下观点:
第一,2013年10月罗美叶丈夫留下的自书遗嘱中载明:“两居室归罗美叶住到晚年后。”其名下仅有案涉房屋这一套两居室,故应按照遗嘱认定罗美叶在案涉房屋享有居住权。
第二,案涉房屋上虽设立了两个遗嘱,但房屋由冯玉兰继承的遗嘱,处分的是所有权,而房子由罗美叶居住的遗嘱,设立的是居住权。通常来讲,两份遗嘱的内容并不抵触,均可执行。但本案情况特殊,冯玉兰身患绝症急需用钱,要求立即继承房屋份额,而罗美叶年事已高无他处居住。两份遗嘱的内容虽并不抵触,但两个权利确实无法同时实现。基于公平合理、以人为本的原则,建议在房屋出售后,按照合理的市场租金向罗美叶支付其享有份额的房屋使用折价款,以解决本案困境。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案涉房屋由冯玉兰两姐妹按份继承,并限期冯玉兰两姐妹向罗美叶支付其所享份额的房屋使用折价款共计41万余元。
本案中,面对双方难以衡量的“苦衷”,冠领律师运用专业知识在“法”与“情”之间寻求平衡点。从事实出发,针对特殊情况,冷静分析,解决问题。既让委托人今后生活有所保障,又满足了委托人希望“两全”的心愿。在案件结束后,委托人特向冠领律师送来锦旗以表谢意。(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