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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后大哥私自过户房产,冠领律师助委托人协商得到应有遗产份额

2024-01-12 11:36:1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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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7月2日,梁丽丽姐弟接到大哥梁安华的电话,得知了母亲病情加重的消息,急忙驱车前往母亲在上海市普陀区的住所。

  姐弟二人到达目的地后,见到了正强忍病痛等待子女前来的母亲。终于见到三个孩子聚齐的老人,最终没能留下更多的话,溘然长逝。没能提早赶来的梁丽丽姐弟愧疚不已,与一直照顾母亲的大哥哭作一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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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生老病死是人一生中不可避免的情况,尽管十分悲痛,梁丽丽姐弟也还是在大哥梁安华的主持下为母亲操办了后事。丧事结束后,梁丽丽姐弟便回到了自己的住处继续按部就班的生活,大哥梁安华也依旧居住在母亲的故居中。

  由于三人的父亲已于2015年离世,梁安华一直在家照顾母亲的起居,在母亲去世后她的房产便成为梁安华的个人居所。随后,因为需要清点母亲的遗产并办理相应的继承手续,梁安华便将该处房产过户到了自己名下。

  一年多后,梁丽丽姐弟也从母亲去世的悲伤中走出来,并发现了有关父母遗产继承的问题——他们二人并未参与过继承,也从未收到过大哥梁安华的在这方面通知信息。商议之后,梁丽丽姐弟找到了大哥询问遗产继承事宜,这才得知作为父母遗产的房屋已经登记到了大哥名下。姐弟二人为此与大哥产生了争辩,认为父母的遗产应当由三人共同继承,大哥没有权利转移登记将房屋归为己有。梁安华却对此不做回应,认为房屋已经在自己名下了,便开始消极应对。

  梁丽丽姐弟二人多次找到大哥商议此事未果,不禁对大哥的态度有些恼火,决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2023年5月,二人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王冬梅律师接受律所委派对接本案。

  冠领律师接触到梁丽丽姐弟后,第一时间询问了详细案情,发现本案实际上并不复杂,是一起法定继承纠纷。问及其父母的遗产详情与遗嘱内容时,二人向冠领律师表示,父母生前并未留有遗嘱,主要的遗产就是大哥现在居住的房屋。

  冠领律师随后梳理了梁丽丽一家的亲缘关系,得知梁安华所居住房屋于2000年6月14日登记于其父亲名下,原本属于其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三人的父母分别于2015年、2021年离世,生前均无遗嘱,除了三个子女外也没有其他继承人。因而按照法律规定,作为遗产的涉案房屋应当由三人共同继承,每人享有三分之一的产权份额。

  获得梁丽丽姐弟二人的同意后,冠领律师代理二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起诉后,冠领律师向二人解释道,诉讼固然是一个解决问题的方式,但他们姊妹三人此前并无其他矛盾,若走完整个诉讼过程难免会对他们之间的亲情有所损伤,不利于后续的感情沟通。因而,最快捷有效的方式还是调解解决。梁丽丽姐弟对冠领律师的意见表示同意,愿意通过律师与大哥进行协商。

  冠领律师随即联系到梁安华,向其说明了本案的法律依据和可能出现的诉讼后果,理亏在先的梁安华在冠领律师的劝解下同意了调解。

  最终,梁安华认同了该处房屋应由三人共同继承的法律意见,并承诺随后协助弟弟妹妹办理登记。此外,梁丽丽姐弟认为此前大哥对母亲照顾有加,愿意向他支付1.3万元的补偿款。2023年7月5日,法院根据三人达成的协议出具了《民事调解书》,本案得到最终解决。

  (文中除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张宏领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