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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被逼签协议放弃财产,冠领律师助委托人起诉获分12万房屋折价款

2024-01-17 11:28:0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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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王英才有些蹒跚地走进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热情地询问他是否需要帮助,在得到肯定回答后,立刻安排了专业律师接待咨询。冠领律师看出王英才有些局促,没有为了效率去催他讲述案情,而是先通过拉家常的方式,慢慢引导询问能在哪些方面为他提供帮助。王英才被冠领律师的真挚打动,还没说几句话,这位八十多岁的老人仿佛要倾泻所有委屈一般,竟然泣不成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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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师绕过桌子坐到王英才身边,耐心安抚他的情绪,他这才将事情经过一一道来。原来,王英才在1989年与妻子秦雨蓉结婚,婚后将户口迁入妻子所在的上海市奉贤区某村。2002年,因当地开展宅基地动迁项目,村委会出资建造了一批房屋用于临时安置拆迁户,要求一户起码有一人年龄在60岁以上方有资格入住。

  秦雨蓉家的房屋被纳入了上述征收范围,而当时王英才的年龄正好超过了60岁,因此秦雨蓉顺利与村委会签约,申请到了一处安置房,之后两人一直在此居住。

  秦雨蓉在生活中性格强势,对王英才动辄打骂。因在本地没有其他亲友,自己也没有收入来源,王英才多年来处处忍让,谁知换来的却是妻子变本加厉地欺辱。2009年,王英才因病住院,秦雨蓉却连2000元医药费都不愿支付。此后夫妻之间矛盾越来越大,直到2023年5月,秦雨蓉直接将王英才赶出了房屋。

  夫妻做到这一步,婚姻关系也没有继续维持的必要了。2023年6月,王英才向秦雨蓉提出离婚。秦雨蓉自拟了一份离婚协议,载明双方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无需分割。王英才本来对协议内容不满,但秦雨蓉表示如果他敢拿走一分钱就当场撞死给他看,逼迫他不得不在协议上签了字。

  离完婚后,王英才越想越不对,他和秦雨蓉“名下”明明是有一套安置房的,凭什么让她全占了呢?为了维护自身的财产权益,他决定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但一连咨询了两家律所,对方态度让王英才极为受伤和愤怒。直到他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才得到了久违的理解与尊重。王英才当场决定委托,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陆文佳律师、宋浩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立刻着手收集案件相关证据,发现村委会兴建的安置房并没有办理产权证,但从工作人员处得知该房确实兴建于王英才与秦雨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秦雨蓉还与村委会签署了一份《购房合同》。

  冠领律师多方探寻,联系到了2002年负责拆迁分房的工作人员,从他所在工作部门调查取证,调取了《购房合同》、收据、出售房清单等材料。准备工作就绪后,冠领律师代理王英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该离婚后财产纠纷作出裁判。

  冠领律师向法院提出:

  第一,上述安置房属于王英才与秦雨蓉在离婚协议中未约定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且本诉讼提起时距离离婚未超过一年,王英才有权主张安置房的房屋份额利益。

  第二,如果不是王英才年龄条件满足,秦雨蓉压根申请不了安置房,王英才对房屋的获得作出了决定性贡献,且申请房屋时两人尚未离婚,安置房应作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王英才理应享有一半份额。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但因安置房没有产权证,王英才也没有其他住房,法官对该如何妥善分割房屋及保障王英才居住权益仍在权衡。为避免夜长梦多,冠领律师在充分听取了王英才的意见后,主动联系法官表示愿意调解,尽快了结纠纷。

  在法院主持下,冠领律师向秦雨蓉提出:上述安置房此后还可能因拆迁牵涉其他利益,如果不在离婚后把财产纠纷了结清楚,王英才还有可能为争取拆迁利益再次起诉,对双方来说都是徒增讼累。秦雨蓉被冠领律师说服,同意支付王英才部分房屋折价款。

  在房产价值评估过程中,相关机构因安置房没有产权证拒绝评估,冠领律师于是联系了多位房产中介、周边类似房屋交易双方等,通过比价的方式最终确认了房产价值,也得到了法院及秦雨蓉的认可。

  2023年12月,王英才与秦雨蓉达成协议:秦雨蓉向王英才支付12万元。案件至此圆满结束。

  冠领律师通过全面周到的专业服务,帮助王英才争取到了本就属于他的财产权益,使他能够安稳生活,不至受流离之苦。在尽力实现法律效果的同时,冠领律师表现出的人道主义关怀更令王英才感动,结案后,他特意手写了一封感谢信并赠送了一面锦旗,以表达内心对冠领律师的感谢之情。(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