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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取货员工离职拒不认账,冠领律师助供货商收回26.8万货款

2024-01-22 17:07:5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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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市场交易中,人们常说“买卖不成仁义在”,毕竟和气才能生财。秦恒怎么也没想到,自家公司和持续21年的合作方,虽成了买卖,却因货款支付问题失了和气,最终不得不走上诉讼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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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秦恒成立了北京瑞峰标准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峰公司),负责生产五金标准件。他得知同村的王远在北京通州开设了华海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公司),主要销售螺丝、螺母等五金制品,便找到王远商议合作事宜。两人以公司名义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华海公司按需向瑞峰公司购买五金标准件。

  该合同到期后,双方虽没有续签合同,但一直保持着合作关系。近几年,按照交易习惯,华海公司需要货物,王远就在微信或电话中告知秦恒订单,或者由华海公司员工朱国朝向瑞峰公司发送订单。无论以哪种方式下单,都由朱国朝到瑞峰公司取货,每年年底统一结算、支付货款。

  2021年年底,瑞峰公司找华海公司结算这一年度的货款,华海公司却不似以往的爽快,他们在对账时表示,朱国朝已离职,对于购货订单只认可一半。双方多次交涉,华海公司要么将责任推给朱国朝,要么称公司没钱,拒不支付。

  多次催款无果,双方21年的合作情谊也逐渐消散。2022年,秦恒不得不代表瑞峰公司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安艳玲律师受律所指派承办此案。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一方已交付货物,另一方应当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冠领律师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秦恒所述两家公司的交易习惯,指导秦恒收集了多年以来的160多份《发货清单》。通过整理,律师发现,只有部分清单有朱国朝的签名。因没有签名的部分很难被法院支持,律师又竭力寻找其他证据加以佐证。

  得知王远常常在微信和电话上下单,冠领律师浏览了双方多年的聊天记录,听了多段电话录音,找到佐证《发货清单》的内容,将证据固定下来。为了节约诉讼成本,律师在收集证据的同时,也不忘与华海公司交涉。在此过程,律师得知,朱国朝离职的原因是私自售卖公司货物,未向公司回款,被王远报警称其诈骗。律师分析认为,朱国朝多年来代表华海公司实施取货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无论货物去向何方,都不能损害瑞峰公司的利益,华海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冠领律师集齐证据,随后据此提起诉讼。

  庭审中,华海公司表示与瑞峰公司并不存在常年合作关系,朱国朝取货后将货物私自出卖,属于个人行为,应该由朱国朝还款。

  冠领律师提交多年以来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和发货清单,证明双方常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瑞峰公司的交易对象是华海公司,而非朱国朝个人。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在朱国朝取货时,瑞峰公司未向华海公司核实情况,并不存在过错。朱国朝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法律后果应该由华海公司承担。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调取了公安机关对朱国朝的询问笔录,其内容也进一步证明了冠领律师的观点。因此,法院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华海公司限期支付瑞峰公司26.8万元货款及利息。

  有些公司虽然具有法律人格,但行为需要通过自然人代为实施。在市场交易中,买卖双方都应当谨慎区分员工的个人行为和职务行为,如果合法权益因为职务行为受到损害,可以找公司进行维权,若维权未果,记得如瑞峰公司一般诉诸法律。(文中除办案律师外皆为化名)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