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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妹妹起诉哥哥越权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冠领律师代理应诉两审皆胜

2024-01-23 14:02:2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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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颜姓兄妹一家居住在位于北京海淀某村的老房子中。1982年,颜秀等几个弟妹与大哥颜文伟签订了字据,将居住的老房房间转卖给了他,随后搬离迁往外省居住。颜文伟独守老宅,历经多次翻建、装修,将原本破旧的院落整理成南院、北院并立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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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1月,因当地开展工程项目建设,上述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村委会向颜文伟发放了一份《宅基地腾退安置宣传手册》,约定通过选购定向安置房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对他进行腾退搬迁安置补偿。

  颜秀等人得知此信后,认为被征收的老宅中有属于他们的部分,他们也有权分割拆迁款。颜文伟则认为现在的房屋全部由他出资建造,且颜秀等人已将其曾占有的房产份额出售,无权再进行主张。双方争执不下。

  2018年,颜秀等人将颜文伟告上法庭,要求对上述房屋进行分割,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将上述房屋北院中的西房分割给颜秀等人,其余房屋仍由颜文伟居住使用。颜文伟对判决结果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10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3月,征收部门与颜文伟签订了《腾退补偿安置协议书》,确认颜文伟置换安置房面积共计110平方米,其余各项补偿共计480余万元。

  颜秀等人认为颜文伟无权处分他们的财产权益,该协议书系他与征收部门恶意串通所签,应为无效,并向法院提起诉讼。颜文伟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吴幸福律师、龚静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根据房屋权属变更情况制定出诉讼方案,代理颜文伟出庭应诉,提出:

  首先,颜秀等人户口不在当地,并非村集体组织成员,而颜文伟户口在当地并长期居住,被村委会确权为涉案房屋的使用权人并无不当,拆迁方与颜文伟签订的协议书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

  其次,颜秀等人主张颜文伟与征收部门之间存在恶意串通行为,但并未提交任何证据加以证明。

  最后,即便根据相关生效判决,该房屋中存在颜秀等人共有的房屋,但征收部门是依据补偿实施细则与房屋使用权人签订协议书,且根据法律规定无权处分并不当然导致协议书无效。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颜秀等人的诉讼请求。颜秀等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过程中,冠领律师重申了颜秀等人并无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的观点,并指出若颜秀等人认为颜文伟所签的协议书中涉及其拆迁利益,应另行主张予以分割,其直接主张颜文伟系无权处分缺乏依据。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故判决驳回颜秀等人上诉,维持原判。

  冠领律师阻止了委托人处分房屋的行为被认定为无效,避免了再次谈判将导致迟迟无法领取补偿的窘境,帮助颜文伟在后续拆迁利益的分割过程中占据主动,在最大限度内保全了他的财产权益。(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