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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胃疼被乡医诊疗后输液致死,冠领律师帮助家属索赔34万余元

2024-01-23 14:37:4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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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哥,我肚子难受,你给我看看咋回事。”2022年3月,山东临沂某地的李强捂着肚子走到家门口的卫生室,看到值班乡医郭武,喊他给自己看病。郭武见状,对李强的症状、过往饮食进行了简单的询问,便以肠胃炎对他进行了输液治疗。随后,郭武就出了门,而手上扎着输液针头的李强则躺在卫生室的病床上,慢慢地失去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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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醒醒,醒醒!”刚来上班的另一位乡医轻拍李强的肩膀,想要把他叫醒,以询问其现有症状,顺便寒暄,但李强却一直没有反应。翻开李强眼皮后,这位乡医吓了一跳,因为他发现李强已经有了濒死的迹象。之后,郭武赶了回来,对李强采取了相应抢救措施,并拨打了急救电话,通知了李强家属。然而等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处置时,李强已经死亡。

  办完李强的丧事后,李强的家属就赔偿事宜与郭武进行了多次协商,但都不欢而散。之后,李强家属咨询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指派了诉讼经验丰富的赵耀茹律师、杨芳娟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承接案件后,对卫生室的组织架构、郭武的行为进行了分析,认为卫生室实际由郭武经营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应当与郭武一起对此次医疗事故承担责任。同时,冠领律师根据相关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分析,卫生室、郭武的责任大小,应由其过错程序决定,便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并申请了鉴定。

  但是,法庭到县卫健局、急救单位县医院均未调取到与李强诊疗、抢救有关的记录资料,乡医郭武反而在事后提交了门诊日志、李强的门诊处方。冠领律师察觉到异样,便介入进行了审阅,发现在李强死亡当天的门诊日志中,没有其他患者的信息,发表了郭武提交的文件是他事后补写的,真实性存疑的相关意见,主张不应采信其提交的资料。最终,鉴定因为材料不足而被迫终止。

  在诉讼过程中,郭武辩称,其对李强的诊疗行为是合法的职务行为,在发现李强昏迷后拨打了急救电话,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救助义务。卫生室虽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实际是由县卫生院具体管理的,乡医的报酬也由县卫生院发放,并由县卫生院进行绩效考核,所以卫生室不应是本案的被告。

  冠领律师指出,李强生前到卫生室就诊时,郭武在对其输液治疗前未按照规定诊断、进行门诊登记、开具处方,也未按照规定处方取药、收费,其诊疗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而卫生室作为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明显具有违反诊疗规定的行为,所以卫生室对患者的死亡具有过错。

  另外,卫生室有责任提供真实的诊疗记录材料而未能提供,导致司法鉴定机构无法开展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的鉴定进程,也应被推定为对李强的死亡具有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卫生室对这一医疗事故承担60%的赔偿责任,判决卫生室、郭武限期赔偿李强亲属因李强死亡而造成的各项损失34万余元。

  头疼发热、肚子不适是生活中常见的小事,但也是绝对不能忽视的人生大事,发觉身体不适一定要及时就诊。诊疗时尽量喊上亲属陪同,或者保持清醒,以便能够及时向主治医师反映自己的身体情况。

  (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