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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事和解?

2024-01-24 14:15:3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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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通过沟通、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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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进行刑事和解的案件包括:(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财产、人身权益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上述法律规定中,“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既包括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也包括因口角、泄愤等偶发性矛盾引发的案件。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和解,但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能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所谓“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是指在犯可和解之罪之前的五年内曾故意犯罪,该故意犯罪既可以是已经判决的,也可以是尚未判决的。五年内曾经故意犯罪的,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危险性较大,无论后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不能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达成和解协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真诚悔罪;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三是被害人自愿和解。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刑事和解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为前提,如果不能真诚悔罪,即使其本人或者近亲属愿意对被害人作出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也不能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那么,当事人之间达成刑事和解,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这里的“从宽处罚”应当包括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如果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刑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还可以依法不认为是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一是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害人仅与部分被告人达成和解协议,此时依旧可以依法对该部分被告人从宽处罚,但是,必须考虑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二是在一人犯数罪案件中,其中部分罪行符合和解条件,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对该达成和解协议的部分犯罪依法从宽处罚。

  最后,还需要注意刑事和解与附带民事调解并不相同,其主要区别在于,和解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只须双方当事人参加即可,而调解则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需要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但两者之间也并非完全孤立,对于因犯罪行为致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案件,被告人对被害人依法作出赔偿,就附带民事诉讼达成调解,往往是刑事和解的基础。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目的是弥补被害人受到的伤害、恢复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并使其改过自新、重返社会,实现以较小的司法资源耗费,获得较理想的目标。刑事和解并不会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被取保候审,也不会导致撤案或者宣判无罪,更不能绕开刑事责任,但是刑事和解对双方当事人确实都是有利的,如果条件合适的话,能尽早和解还是选择尽早和解。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