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4 14:37:2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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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一位银发老人大清早便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法律问题。她面露忧愁,神态慌张,事情明显需要紧急处理。
这位老人名叫徐桂香,今年七十四岁。1998年9月,她与再婚丈夫登记结婚,在这之前她丈夫刚刚拿到位于北京丰台的新房所有权证,可谓好事成双。2015年,她的丈夫去世,身患癌症的继女王婷凤准备出售案涉房屋治病,但徐桂香经济条件也比较差,她与王婷凤及另一名继女王婷春迟迟未就继承问题达成一致,王婷凤便诉至法院。
徐桂香名下无房,如若搬走生活将面临诸多不确定性。情绪焦虑的她遂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应诉,冠领指派樊青岳律师及当时还是实习律师的窦兰杰律师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梳理案件资料发现,2002年徐桂香的丈夫办理公证遗嘱,将案涉房屋留给了王婷凤。十一年后,丈夫又立下自书遗嘱载明案涉房屋留给徐桂香居住。依据两份遗嘱的设立时间,冠领律师为徐桂香分析,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动产或不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她的丈夫在房屋中分别设立的所有权与居住权,两者内容并不抵触。
据此冠领律师立即起草答辩状,代理徐桂香参加了庭审。
案件首次开庭时,王婷凤提供的购房合同日期显示徐桂香的丈夫在婚前仅支付了房屋首付,剩余房款分五年付清,分期付款时间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于是冠领律师立即变更诉求,要求分割房屋的产权份额。法院为了查清事实,首次开庭没有立即判决。
之后法院调取的证据资料显示,徐桂香的丈夫在双方登记前已经付清全部房款。面对不利局面,冠领律师再次调整诉讼策略,极力主张徐桂香依法享有居住权。针对王婷凤对案涉自书遗嘱真实性的质疑,冠领律师主张徐桂香丈夫立遗嘱的年龄与遗嘱改动后的落款时间基本相符,且徐桂香对丈夫尽了赡养照顾义务,希望法院保护徐桂香的作为老年人的居住权益。
考虑到王婷凤患癌症急于售房,徐桂香继续居住在案涉房屋中不现实,冠领律师、法院及对方代理律师从人性化角度出发,最终商量出折中办法,王婷凤及王婷春支付徐桂香十五年的房屋使用折价款共计41万余元,若后续再产生费用,徐桂香还可再行主张。
秉承着“胜诉共赢”的办案理念,冠领律师既帮助委托人解决了住房问题,又让对方能够顺利售房治病,冠领律师办案灵活、耐心细致的品质赢得了委托人的肯定,结案后她特地来冠领为律师赠送了锦旗。(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