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5 14:27:3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阅读:665
2020年10月,余漫荷因胸闷、心慌到河南商丘某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医院随后对她实施了“体-肺侧支造影、体-肺动脉侧支封堵术”。术后余漫荷被转入监护室,不幸的是,她的病情并没有好转,反而因手术后功能不全,于2020年11月去世。
余漫荷的丈夫寇淮听闻此信后如遭晴天霹雳,他们的儿子今年方十岁,正是需要父母关怀照顾的年纪,可怜儿子竟在长大前就失去了母亲。寇淮对妻子的离去完全无法接受,认为余漫荷在去医院治疗前,无论行走坐卧都无碍,其死亡结果一定是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差错导致的。
寇淮来到医院要求赔偿,但医院却表示其诊疗行为没有问题,与余漫荷的死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寇淮见医院将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顿感一股怒火烧到了脑门。双方闹得场面十分难看,但医院对是否要进行赔偿的问题仍拒不松口。
寇淮不愿再去与医院沟通,而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为妻子讨还公道,为此他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沈霞律师、宁鹏辉实习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首先封存了病历,根据丰富的办案经验指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未做过敏反应试验、未向患者尽提醒告知义务、病历记录不规范等过错,但对于这些过错与余漫荷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程度因果关系尚待进一步确认。
冠领律师随后代理寇淮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请求对医院对余漫荷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有过错的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
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后,2023年7月,鉴定机构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医院对余漫荷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行为与余漫荷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其诊疗行为过错为同等原因。
医院对该鉴定意见不服提出异议,2023年8月,鉴定机构出具了《回复函》,坚持了原鉴定意见。
冠领律师随后根据缴费单据等证据,详细核算了各类赔偿项目的金额,指出余漫荷在医院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死亡,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鉴定意见,医院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医院限期向寇淮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5万元。
冠领律师帮助委托人向医院追责,拿回了其应得的赔偿金额,使寇淮在遭受亡妻之痛时能略感一丝宽慰。(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