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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称委托人数据造假将她辞退,冠领律师代理维权争回工资差额21.6万元

2024-01-25 14:29:1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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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子萱于2002年10月入职了一家位于北京的公司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在2018年7月升职为城市总经理,月薪4万元。为了尽快做出成绩,董子萱听从了下属的建议,将从上游部门获取的客户信息引流至她现在工作的地点,此举果然迅速拉高了成交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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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随后在核算董子萱提交上去的服务合同中,认为上下游公司之间存在配合完成表面签约的情形,实际上既未赚钱,也未赚取真实的渠道和业务机会。公司内部有管理人员提出董子萱此举是为了虚造销售额,骗取绩效奖金,于是从2020年2月免除了她的职务,此后公司未再给她安排任何工作,工资也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2020年9月,公司向董子萱发送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她业务数据故意弄虚作假,已经构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与她之间的劳动合同。

  董子萱要求公司补发自2020年3月至9月期间的工资差额,被公司拒绝,双方经多次沟通后均无法达成一致。董子萱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委经过审理后,裁决驳回了董子萱的仲裁请求。

  董子萱对仲裁结果不服,于是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吕海洋律师承办此案。冠领律师深入研究案情后,指出仲裁委对公司所称董子萱业务数据造假的主张,存在事实审查不明、认定不清的问题。随后代理董子萱向法院提起诉讼。

  冠领律师向法院提出:

  首先,董子萱作为公司的员工,并非高级管理人员,并不能参与公司内部重要文件的制定,公司业务合同均由专业的法务部人员进行审核并把控风险,董子萱只负责批示工作,对重大事项并无决策权。在业务合同签订前,董子萱曾进行过工作汇报,并征得了上级领导的同意。

  其次,公司内部客户信息保密程度非常严格,除非公司主动提供,董子萱根本无法获取。董子萱能保证业务成交回款的真实性,但对于台账是否存在表面签约的情形并无权掌握。

  最后,公司在2020年3月至9月期间未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为董子萱安排工作,董子萱未能提供劳动的原因系公司,因此公司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原待遇,即月薪4万元的标准,支付董子萱上述期间的工资差额。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公司限期支付董子萱2020年3月至9月期间的工资差额21.6万元。

  在冠领律师的尽力争取下,董子萱的劳动权益得以保全。借助本案提醒读者朋友,在工作中应当脚踏实地,立足长远。如果急功近利甚至违法违规,即便能获得短期效益,最终也必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