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9 11:18:0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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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蔡珍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称儿子丁奇起诉她要求支付抚养费。“可是抚养费之前已经付清了,而且他也已经成年了。”
蔡珍向冠领律师讲述案情道,她于2011年8月与丈夫离婚,法院作出了民事调解书,记载儿子丁奇由父亲抚养教育,蔡珍自2012年1月起每年给付抚养费3000元,至丁奇独立生活时止。
“可是我没有工作,平时生活已经非常困难,根本无力支付抚养费。”蔡珍回忆起旧事,满脸都是无法掩饰的疲惫之色。
2021年12月,丁奇以蔡珍一直未支付抚养费为由,向法院申请执行。因丁奇已于2020年成年,故法院支持了丁奇自2012年至2020年共计2.7万元的抚养费执行申请。蔡珍实在拿不出这笔钱,最终还是丁奇的父亲看在母子亲情的份上代替进行了支付。
蔡珍本以为事情已经解决了,没想到2022年3月,丁奇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蔡珍支付自2012年至2022期间的抚养费。蔡珍搞不清这是什么情况,这才赶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王俊俊律师、魏欢磊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根据蔡珍的叙述及法院已经作出的生效文书理顺了案情,指出:自2012年至2020年期间蔡珍应支付的抚养费,已经由丁奇的父亲支付完毕,现丁奇再次要求蔡珍支付该部分抚养费,属于重复起诉。而丁奇主张的自2021年至2022年期间的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应定性为“因生活水平提高和物价上涨等原因,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
冠领律师据此制定出诉讼方案,代理蔡珍出庭应诉,提出:
第一,根据法律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在本案立案时,2021年已经过去,丁奇未在2021年前另行提起增加抚养费的诉讼,因此丁奇要求蔡珍支付2021年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第二,对于要求增加的2022年以后抚养费,应根据丁奇居住当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因丁奇已年满十八周岁,故他要求增加的抚养费应计算至本案立案时的2022年3月,经核算为2400元。
丁奇随后以他考入大学,没有收入来源为由,要求蔡珍支付抚养费至他独立生活之日止。冠领律师反驳称,丁奇就读的学校属于专科高等教育,不属于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情形,丁奇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蔡珍限期付给丁奇抚养费2400元。
丁奇对判决结果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冠领律师在二审过程中重申了上述代理意见。二审法院同样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蔡珍确实没有负担更多抚养费的能力,在收到以上判决结果时,确实使她感到一丝轻松。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蔡珍免于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她向冠领律师表示,虽然没办法在经济上支持儿子,但会给他更多的关爱进行弥补。(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