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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莫名“债主”追要欠款,冠领律师代理应诉获法庭裁定驳回起诉

2024-01-29 11:31:5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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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从前入股的公司破产了,债主却向我们讨债,这合法吗?”湖南长沙的建华科技公司因突然找上门的“债主”焦头烂额,急忙向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致电咨询。在冠领律师耐心的引导下,建华科技公司向律师讲述了案件的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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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要欠款的“债主”是位于湖南长沙的亿明公司,此前与本案的另一当事人东胜公司常有业务上的合作。后东胜公司经营不善,长期拖欠亿明公司的货款。2021年6月,亿明公司起诉东胜公司索要货款胜诉,法院判决后,东胜公司依旧未按期还款,亿明公司申请执行,但东胜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了破产,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按理说,这本是另外两家公司之间的纠纷,其中的亿明公司怎么会找上建华科技公司呢?原来,建华科技公司曾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入股东胜公司,而亿明公司与东胜公司的债权交易就发生在建华科技公司持股期间。

  因建华科技公司为东胜公司唯一股东,亿明公司认为建华科技公司与东胜公司财产并不相互独立,应对东胜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于是在2023年11月,亿明公司以建华科技公司为被告,东胜公司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不明不白的背上了“债务”,还被告上法庭,建华科技公司为了解决难题,向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委派刘希明律师、马杰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仔细研究了三个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然后向建华科技公司释明有关法律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人以债务人的股东与债务人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债务人的股东直接向其偿还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亿明公司作为本案的债权人,在债务人东胜公司申请破产后,不能直接要求股东建华科技公司偿还债务。建华科技公司听了冠领律师的解释心里有了底,请冠领律师整理证据,代理出庭应诉。

  在庭审中,冠领律师除了以上观点,又补充了两点:

  第一,亿明公司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东胜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后,亿明公司对东胜公司的债权应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亿明公司亦无证据证明东胜公司破产管理人存在不予追收的情形。因此,在有合理维权途径的前提下,亿明公司对前股东建华科技公司提起的给付之诉既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也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第二,亿明公司对建华科技公司与东胜公司法人人格严重混同的主张,并不能提交有效证据,也不能证明该债务与建华科技公司有关,应承担不利后果。故亿明公司要求建华科技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于法无据。

  冠领律师的观点有理有据,法院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亿明公司的起诉。

  面对“飞来横债”,冠领律师运用专业知识,帮助委托人明晰与原告之间的法律关系,避免承担巨额债务。收到判决后,委托人向冠领律师表达了诚挚的谢意。(文中除代理律师外,所涉公司均为化名)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