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1 10:39:2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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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时候还不懂法律,所以当时人家说离婚后再处置也不迟就信了,根本想不到会导致如今前夫不认账的问题。”2023年,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承接了一起北京顺义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委托人黄娜向冠领律师讲述了自己离婚时不处置财产的原因及之后面临的问题。
黄娜表示,她与丈夫于1984年登记结婚,2021年6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因为当时她的离婚意愿很强烈又不懂法律,所以便不设防地听从了那个代理人的意见,以于调解当日从家中搬出个人衣物、床一张、床垫一个的调解结果实现了离婚诉求。
离婚之后,她向前夫要求分割婚内房屋利益。前夫表示:“你带走的就是你有权拥有的,那套房是我个人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我们结婚前不是约定了婚后生活费我出,剩下的钱各管各的吗?”
前夫的冰冷言辞让黄娜顿感手足无措,在她看来,那就是前夫不想分割房产利益的推托之词,她根本不知道自己与前夫有过关于婚内财产归属的约定,可她又不知道该如何证明。黄娜认为只表示“你胡说”没有什么威力,遂经过了解委托了冠领律所代理诉讼。
冠领律师接案后,详细询问了黄娜对其要求分割的房屋的出资情况,以及房屋的实际购买时间,表示若她的陈述属实,那么案涉房屋则确为夫妻共同财产,黄娜有权要求分割。
面对黄娜担心的“若对方没有钱付给我怎么办”,冠领律师指出,由具有强制力的裁判文书确定黄娜对案涉房屋享有的份额约等于她实际收到钱,毕竟不管房屋日后出租或出售,她都可据此要求分割相应财产。
黄娜对冠领律师的详尽分析表示赞同与认可,之后冠领律师便代理黄娜提起了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表示,各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黄娜前夫表示他与黄娜存在婚内个人财产约定,案涉房屋是他的个人财产,但却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所以他的观点不应被采纳。
经过调查,案涉房屋是黄娜与前夫在婚内购买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黄娜有权要求分割案涉房屋。鉴于黄娜前夫没有支付房屋折价款的能力,黄娜最终主张确认其对房屋的实际份额,即50%。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某地的房屋由黄娜及前夫共同共有,黄娜占有50%的份额。
案件结束之后,黄娜表示:“有纠纷找律师是个解决办法,但是若找到不合适的,不为委托人做长远考虑的,问题会变得更加复杂。好在我这次遇到了冠领律师!”
(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