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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夫一家内部交易损害委托人产权利益,冠领律师介入帮助其从“买家”手中要回房屋

2024-02-01 11:22:5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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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东城的一套已购公房,售价99万,咱们可以合伙买下来,等过几年涨价了再卖出,按产权比例分钱,怎么样?”张雪向来有投资意识,自从她从邻居口中得知,附近有一户人家急需用钱,在低价卖房,脑海中的小算盘便没停过,一直噼里啪啦地响。但百万元流动资金在2009年不是一笔小钱,张雪一时间根本拿不出,只能由得那声音日夜滋扰。她忍得辛苦,在第三天便向欲望告饶了,动身去了姐姐家,以求他们能给予自己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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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幸好,张雪的姐姐、姐夫并没有给她设置什么障碍,他们非常爽快地便答应了,在当年5月20日与张雪共同出资购买了那个房屋,张雪投资占比62%,她的姐夫投资占比38%,同时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她的姐夫名下。房地产市场的火热见证了张雪的投资眼光,他们合伙购买的这套房屋的市场价在之后的时间里不断高涨。

  2020年,张雪认为房屋到了该抛售换取现金的时候,遂与姐夫商量了出售事宜。最终他们决定,姐夫家可以居住那套房屋三个月,三个月后搬出并负责出售事宜,卖房成交日最晚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但张雪的姐夫并没有如约履行自己的义务,在住着那套房屋的同时,到2023年才迟迟交给张雪120万元。

  为什么是严重低于市场价的120万?张雪心中不解,细问姐夫后才知道,姐夫将房屋转移过户给了自己的女儿,即张雪的外甥女,他们父女还象征性地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款为120万元。

  张雪气到发笑,她质问姐夫一家,“多出我出资款的部分是辛苦费,还是投资利润?”随后,为了维权,张雪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了解情况后,指派了诉讼经验丰富的薛勇律师、王辙西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查看了张雪复制的姐夫、外甥女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发现该合同文本上关于房屋交付、违约责任、户籍迁出、争议解决等事项均为空白,遂认为这起纠纷的内情与张雪猜测的相差不大,为其姐夫及外甥女的恶意交易,便以“恶意串通”向法院提起了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为了防止张雪的外甥女再转卖房屋,冠领律师还代理张雪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那套房屋。

  在诉讼过程中,张雪的姐姐、姐夫没有作出任何抗辩。她的外甥女称,她不了解张雪对案涉房屋份额的具体占有情况,只知道张雪着急要房屋的折价款,才以为120万元就能够覆盖张雪的原始投资款及后续房屋升值利益。

  但充满个人感情色彩的“以为”并不具有相应的证明力。冠领律师称,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案中,张雪的姐姐、姐夫、外甥女均认可张雪享有的产权份额,但她的姐夫未经她同意就将案涉房屋过户,且房屋出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侵害了张雪的合法权益,所以可以认定张雪的姐夫、外甥女二人存在恶意串通行为,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所以张雪可以要求案涉房屋的产权变更回其姐夫名下。同时,保全责任险保费,是张雪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张雪的姐夫、外甥女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张雪的姐夫、外甥女限期配合相关部门将案涉房屋恢复登记至姐夫一人名下,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他们二人承担;张雪的姐夫、外甥女限期支付张雪保费损失1.2万元。

  (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