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7 14:25:4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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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色已深,周欣美却独坐在书桌前心绪难平。看着合同上清清楚楚写着的“孙鹏自愿将房屋赠与孙浩然”的字眼,想到自己朝夕相处二十余年的家人的隐瞒欺骗,她的心中只有无助。
周欣美和丈夫孙鹏相识于2000年,此时孙鹏刚结束上一段婚姻不久,还有两个已成年的孩子。虽然两人年龄差距不小,但随着相处的增多,周欣美逐渐被对方的贴心可靠所打动,决定登记结婚。
婚后不久,孙鹏名下房屋被划入拆迁范围。为了以更优惠价格购买安置房,他使用了自己和周欣美的工龄优惠,周欣美用存款支付首付款并以个人名义申请了购房贷款。2003年,孙鹏获得房产证,安置房登记在他一人名下。
生活条件逐渐改善,家庭关系也日益和睦,沉浸在幸福生活中的周欣美怎么也想不到,丈夫和继子正背着她筹谋一件大事。2022年底,她在整理房间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份由孙鹏和继子孙浩然签订的《赠与合同》,其中明确约定,孙鹏自愿将房屋100%的份额赠与孙浩然所有,且两人于当日便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得知此事后,周欣美气愤不已,多次向丈夫要求恢复房屋原有登记,均被拒绝。无奈之下,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多方打听,她找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初步研判,指派了办案经验丰富的张丽娜律师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深入了解案情后,决定从“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入手,全面搜集房屋购买合同、贷款还款记录等证据,以证实案涉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此基础上,冠领律师代理周欣美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
庭审中,冠领律师指出:
虽案涉房屋系孙鹏婚前个人房产拆迁所得,但在此过程中,不仅使用了周欣美的工龄优惠和个人存款,房屋的后续贷款也是夫妻两人共同承担,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孙鹏和孙浩然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全部房屋份额,应属于恶意串通,已经侵害了周欣美的合法权益。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诉求,认定《赠与合同》无效,判决孙浩然限期将房屋恢复登记至孙鹏名下。
谁料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没过多久,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孙浩然将周欣美诉至法庭,以周欣美并非房屋拆迁的被安置人,不应享有房屋份额为由,要求分割案涉房屋。
针对此情况,冠领律师进行了多次案例讨论,深入分析拆迁安置人对安置房享有的权利性质,并将所检索的类案提交法庭。
冠领律师表示,尽管在支付安置房购房款的环节中,体现了对安置人口的优惠政策,但这并不等同于安置人口对安置房屋享有所有权,孙浩然的诉求于法无据,应当予以驳回。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判决驳回孙浩然的诉讼请求。
至此,案件取得圆满结果。冠领律师紧抓案件关键点,取证、检索工作颇有章法,准确定位争议房屋及权利的性质,帮助委托人成功维权并保住房产。对此结果,周欣美也非常满意,特意致电冠领律师,表达感谢。(除冠领律师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萌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