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7 14:27:5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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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房子拆迁的时候没人提出异议,就是默认补偿归我们。”
“这房子是爸留给一大家子的,怎么就成你一家的了?”听到弟弟的话,吴雪宁气愤不已。在她看来,父亲已经在遗嘱中将房屋归属说得明明白白,但无奈房屋拆迁时一家人均未上心,导致纠纷已经过去了十年之久仍未解决。
吴雪宁是广东深圳某村村民,在家中排行老大,下有两个弟弟。2012年9月,吴雪宁听闻家中老房将要拆迁,因当时父亲正生病住院,一家人忙于照顾,无心关注房屋拆迁的具体情况。
2013年10月,吴雪宁的父亲因病去世并留下遗嘱,表示其与妻子名下正在拆迁的两处房产由子女、孙子女继承。
亲人的离世让一家人悲痛不已,直到处理完父亲的后事,吴雪宁等人才终于有了精力询问房屋拆迁的进度。从工作人员的口中,吴雪宁得知,父亲留下的两处房产早已签了《拆迁补偿协议》,签署人正是弟弟吴明磊。
得知此事后,吴雪宁当即找到弟弟,要求其说明房屋拆迁具体情况并均分补偿款。但姐弟俩的协商过程并不顺利,顾忌着姐弟亲情,吴雪宁并未诉诸法律程序。
直到2023年,吴雪宁联系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根据案情进行初步研判,指派了办案经验丰富的何建安律师代理案件。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第一时间深入了解案情,针对吴雪宁所担忧的“诉讼时效”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类案检索和多次案例讨论。考虑到诉讼时效制度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冠领律师决定将案件性质定位在“物权纠纷”上,以共有权确认为由提起诉讼,合理规避诉讼风险。
在此基础上,冠领律师全面梳理了案涉遗嘱、案涉房屋及土地相关证明材料等证据,代理吴雪宁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案涉房屋的拆迁利益为吴雪宁姐弟三人和母亲共有。
庭审中,吴明磊辩称,案涉房屋已经在2014年拆除,相应物权已经消灭,吴雪宁主张的是基于物权消灭后的债权,应当计算诉讼时效。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案涉两处房产属于吴雪宁父母的共同财产,其中吴雪宁父亲享有的部分按照遗嘱处理,应属于共有性质。因此,两处房产拆迁所获得的补偿安置利益应属于吴雪宁姐弟三人和母亲共有。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案涉两处房产的拆迁补偿安置利益由吴雪宁姐弟三人和母亲共有。
至此,案件取得圆满结果。在吴雪宁看来,这次纠纷的解决也为她和弟弟之间矛盾的缓和提供了契机。感念冠领律师专业负责,她特意致电,表达感谢。(除冠领律师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萌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