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7 14:29:4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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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云娇以父亲名义出资购买的回迁房位于北京西城,地段较好,近年来价值攀升。但房子登记在父亲名下,被四哥宋志盯上,惹来这场所有权确认纠纷的官司。2023年8月2日,该案经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决驳回宋志的全部诉讼请求,宋云娇保住了房屋。
2000年10月底,宋云娇和四个兄姐被父亲叫回家商量回迁安置的相关事宜。宋父说老房子需要改造,自己已与相关部门签订了《危旧房改造就地安置协议》(后文简称《协议》),有一套回迁房,五个儿女谁出资购买,房子就归谁。
宋云娇觉得房屋地段较好,价格合适,当场和所有家人达成一致意见,全额出资购买了回迁房,宋父出面签订了购房合同。因其系宋父旧房的回迁房,宋云娇便将房屋登记在宋父名下,约定好日后过户到宋云娇名下。
二十多年过去,宋云娇一直住在回迁房里,这期间父母都去世了,房屋没办理过户手续。房子价值年年攀升,宋云娇的四哥宋志坐不住了。他以房屋登记在父亲名下为由,反将其他兄弟姐妹一起告上法庭,说宋云娇强占房屋,回迁房应当有自己的份额。
为了保住房子不被宋志夺走,宋云娇联合三个兄姐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经过初步研判案情,冠领律所委派了阎倩、李军霞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第一时间联系宋云娇和其兄姐收集意见。宋志想通过诉讼占有回迁房的意图在家里不是秘密,宋云娇的大姐、二姐和三哥都认可房屋是宋云娇购买拥有,愿意帮助她反驳宋志。律师指导他们当庭说出宋云娇购房的事实,将三兄姐的意见整理为证据。
了解到宋云娇希望尽快过户房屋,律师遂建议宋云娇针对回迁房提起合同之诉,不仅可以尽快达到过户的目的,还能够为本案提供证据。
收到起诉状后,律师第一时间进行阅读分析,发现宋志是以所有权确认纠纷为由提起诉讼。确认房屋所有权的条件有两个:第一,查证有无房屋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事实;第二,查证有无继承取得房屋产权的事实。律师指出,宋父去世前签订《协议》与购房合同,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即尚未取得物权。宋志仅以合同为由提起确认所有权之诉,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据此,律师收集证据,开庭时向法院发表意见:
第一,根据购房合同以及其余三被告的情况说明,案涉房屋由宋云娇一人出资购买。宋云娇已于2023年5月8日就案涉房屋提起合同之诉,要求原被告协助办理产权变更,本案应当等到房屋合同效力问题解决后再进行裁决;
第二,宋云娇在案涉房屋中居住二十余年,此前宋志一家完全知情无异议。且不论他们对房屋不享有任何权益,即使他们享有权益,也已经超过最长诉讼时效。
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冠领律师的意见,最终判决驳回宋志一家的全部诉讼请求。冠领律师巧用法理,成功帮助委托人宋云娇保住房屋。(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娅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