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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好友卖房后收取中介费却被告“侵占”,冠领律师助上诉洗清犯罪嫌疑

2024-03-21 11:30:3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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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毅哥,现在我深圳这套房子你能帮我卖了吗?”

  2022年初,正在家中休息的李毅接到了好友郑佳佳的电话,得知她希望借助自己“中介”的身份卖房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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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毅也是这时候才知道,郑佳佳从2017开始就面临着巨大的财务压力,不仅欠了许多外债、按揭贷款断供,名下的房屋也面临着被银行起诉法拍的情况。多年好友求助,又能借助自己的本职工作,李毅没多想就答应下来。

  为帮助郑佳佳摆脱困境,李毅拿到房屋资料后就立即开始多方寻找买家,甚至在疫情期间仍旧冒着风险为郑佳佳推介该套房。最终,李毅费尽心力帮助郑佳佳找到了买家,并约定以650万元的价格进行交易。交易过程中,李毅还在该房屋无法立即交付的情况下说服买家提前支付了256万元房款,解决了郑佳佳的燃眉之急。

  然而,就在李毅刚刚帮助郑佳佳另外借到一笔贷款后,却被她指控“侵占”。刑事法庭上,李毅再三解释自己是照常收取中介佣金,可苦于二人没有签订中介合同,李毅账户的61万元资金又确实来源于郑佳佳的卖房款,法院最终认定李毅犯侵占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好心帮助朋友渡过难关,却被朋友起诉而身陷囹圄。2023年8月,李毅得知法院的判决结果后,又委屈又气恼,认为法院事实认定有误,决心上诉。在家人的帮助下,李毅见到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前来的何建安律师。

  会见时,李毅急切地向冠领律师说明了提供居间服务帮助郑佳佳出售该房屋时的详情,表明当时与买家约定成交价为650万元,其中就包含了61万元的中介费用。而李毅之所以没有和郑佳佳签订中介协议,一是因为二人是多年好友,郑佳佳又身负巨额债务,李毅不好直接开口索要;二是当初郑佳佳找到他寻求帮助时,目的就是利用他的中介身份,因而他认为收取中介费是双方默认的,虽然当时扣除资金是以他人“抽佣”为借口,但并不存在犯罪情形。

  为了解郑佳佳的真实想法,冠领律师随后也联系到了她本人。提及李毅为她费心出售房屋、帮她抵押贷款等事宜,郑佳佳均不否认,只是再三强调李毅收取了高于正常中介的费用。因而冠领律师得知,郑佳佳起诉李毅的重点在于要回全部或部分中介费。基于此,冠领律师向郑佳佳多次说明了李毅为帮助她做出的付出,表示两人完全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民事诉讼解决问题,尽力劝解郑佳佳撤回自诉,最终得到了郑佳佳撤回诉讼的承诺。

  随后,综合刑事卷宗和李毅的描述,冠领律师为李毅撰写了辩护词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在二审中,冠领律师向法官说明道:

  第一,李毅为郑佳佳提供卖房及贷款中介服务的事实不容否认,虽然二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具体的中介费用,但郑佳佳也知道李毅本身就以从事中介为业谋生,中介的佣金收入是李毅赖以生活的经济来源,即便事先没有明确约定佣金,但李毅基于实际的中介服务付出而要求郑佳佳给付佣金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第二,李毅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也没有非法占有的行为。李毅收取中介费是基于自己的中介服务,主客观上都不存在违法性。郑佳佳认为李毅收取的费用太高,这实际上说明了二人之间存在的是中介费数额多少的争议,是典型的民事争议,并不涉及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第三,根据刑法的刑事法律原则,也不应认定李毅的行为构成侵占罪。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嫌侵占罪的案例,郑佳佳本能够通过民事诉讼得到救济却提起了刑事诉讼,这与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相符合。同时,根据在案证据认定李毅主观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有争议,那么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也不应认定他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随后,二审法院再次审查了有关证据,并对一审判决和冠领律师辩护意见做了综合考量,认可了冠领律师的法律意见,同意郑佳佳撤回自诉。2023年12月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了终审裁定,裁定准许郑佳佳撤回自诉,撤销一审刑事判决。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李毅洗清了刑事犯罪的嫌疑,也得到了和郑佳佳平等协商处理问题的机会,生活再度燃起了希望。(文中除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张宏领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