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6 15:13:5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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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曾以75万元的价格向高富转让了一份债权,谁知他现在竟称这钱是借给我的,还起诉要求偿还。我应该怎么办?”2023年7月,唐茵面带怒色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控诉所谓的朋友对她实施的连续“挖坑”行为,引诱她投资不良资产是其一,意图索取她的投资本金则是其二。
冠领律师了解到,唐茵与高富系朋友关系。2018年,高富称他找到了一款理财公司经营的产品,回报率十分丰厚,说服唐茵投资了126万元。唐茵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在未进行详细调查的情况下就痛快支付了款项。谁知购买后才发现,该产品的回报率不仅不像高富宣称的那般可观,甚至连按期支付分红都很难保证。到了2019年2月,唐茵仍有88.5万元的投资未能收回。
面对如此巨大的损失,唐茵忍不住找高富想讨个说法。高富则表示他绝不会让朋友吃亏,愿意购买唐茵手中剩余的投资份额。经过几次协商,唐茵同意以75万元的价格转让这些份额,高富随后转了账,并附言备注为“收款人借款”。
唐茵感觉备注的内容不太合适,但考虑到她已经收到了款项,这笔失败的投资也已经挽回了绝大部分损失,因此没有与高富多计较,还出具了一份收条,载明她不再享有理财公司的债权。
经此一事,唐茵认为高富投资的眼光“不是特别靠谱”,于是逐渐与他断了联系。直到2023年7月,高富突然联系了唐茵,提出她曾借的75万仍未归还,如果不还就向法院起诉她。唐茵闻言还想了一会儿,然后才反应过来高富指的款项是哪一笔。她表示这笔款项并非是借款,更谈不上偿还,拒绝了高富的要求。
几天后,唐茵接到了法院送达的传票,见高富如此“胡搅蛮缠”,她心中也来了火气,于是整理好当时写的字据和拍摄的照片,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郜凯丽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及相关证据后,发现唐茵向高富出具的收条中,还载明了向理财公司投资的事项,且如果这笔款项确系借款,那高富在四年间一直没有催讨,明显与常理不符。冠领律师据此制定出维权方案,代理唐茵出庭应诉,并发表答辩意见称: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包含借贷合意以及款项支付两个构成要件。本案中,唐茵与高富仅存在共同投资理财公司的关系,在双方均有大额资金未能取回的情况下,高富想唐茵出借大额资金的可能性较小。
其次,高富在款项支付后四年多的时间内,和唐茵没有任何联系,收条中也未对借款期限、借款利息等进行约定,不符合民间借贷的交易习惯。高富也没有证据证明双方至今存在借贷合意。
最后,结合高富介绍唐茵投资理财公司的背景,以及收条中载明的该75万元款项与投资有关的内容,足以证明双方之间系债权转让关系而非民间借贷关系。
法院经过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高富的全部诉讼请求。
冠领律师驳斥了高富的无理诉求,避免了唐茵因对方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而蒙受损失,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