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9 14:13:2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阅读:525
2021年5月,李兴河与深圳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购买了一套房屋并支付了定金、首付款、房屋品质提升费等共计55.9万元。但在随后办理银行贷款的过程中,双方因贷款方案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又协商解除了协议,并约定房地产公司分期退还上述款项。
然而由于房地产公司的公章被银行监管,导致约定退还的款项迟迟无法到账,李兴河等得心焦,在催讨过程中意外得知,原来不止是他一人退房,还有几十名业主,都在因房屋无法按时交付而要求退钱。
李兴河与其他业主取得联系后,共同向房地产公司催讨。2022年11月,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在“退房维权群”中发送了一份《退款承诺函》,表示会尽快退还应退款项,并由某投资公司进行担保,落款处亦经该投资公司盖章。
随后,投资公司又与李兴河签订了一份《分期退款协议》,并承诺如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付款,愿意向李兴河支付滞纳金。协议签订后,投资公司向李兴河退还了7万元,但其余款项却始终没有下文。
李兴河多番催讨后,对方始终不作任何回应,此时他又从其他维权业主口中得知,房地产公司早在2022年8月便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似乎是打算“携款潜逃”。李兴河闻言顿时慌了神,认为再也拖不起的他立刻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委托律师帮助他要回剩余购房款。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冯福添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分析案情后,为最大限度挽回李兴河的损失,代理他以房地产公司和投资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投资公司与李兴河签订了《分期退款协议》,加入了房地产公司的债务,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房地产公司对此亦予以认可,故二被告应按照约定履行退款义务,又因其逾期退款,李兴河有权要求二被告支付违约金。
房地产公司提出除了投资公司退还李兴河的7万元外,它还退还了8万元,应从剩余款项中扣除。冠领律师反驳指出,房地产公司未有任何证据,证明其退还过8万元,其主张没有事实依据。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房地产公司限期退还李兴河购房款48.8万元、房屋品质提升费500元并支付违约金,投资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李兴河的债权得到法院确认,可以随时申请强制执行,有助于维护他的财产权益。借助本案提醒读者朋友,如遇类似房地产纠纷,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避免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及公司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