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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还是购车?冠领律师深究真相,助网约车司机免于追责,并获车辆所有权

2024-04-29 15:30:3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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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租车合同签的不对,我不会再给租车公司打钱了!”杜庆祥把手边的计算器拨到一边,对朋友李梁说。李梁作为合同签订人面露难色,但因为不是自己付钱,最后也没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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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庆祥是一名00后,在2022年3月只身一人来到上海闯荡。初到这个国际大都市,他对一切都感到陌生,便在辗转联系后投奔了早早参加工作的发小李梁。

  而在经历了几次李梁休息,他们两个男生在狭小的出租屋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局促之后,杜庆祥对“长时间未联络以及各自生活轨迹的不同,极有可能会让重逢变得尴尬”有了真切体会,挣钱的欲望同时也达到了顶峰。之后,面试多次均失败的杜庆祥决定去做入行门槛低、收入相对还可以的网约车司机。

  当时,杜庆祥的驾驶证已经过期。出于高效利用时间的考虑,他与李梁商量后决定:在他回老家换证的时候,由李梁代他去租车公司租车。当月月底,李梁帮杜庆祥物色到了一辆行驶里程短的“微瑕”二手车。敲定合同内容时,租车公司出具了一个付款方案:租车人先交6万元首付款,在之后的两年时间内每月支付租金7500元,便可以在用车两年后,得到车辆的所有权。

  “反正我都要付租金,这样付款反而更合适对吧?你确认车没问题就可以把合同签了。”已经回到老家换证的杜庆祥简单地作出了这个“划算”的决定——他所租车辆的购入价格约为16万元,而若他如期履行合同,总共需要支付24万元。

  参加工作后的某一天,杜庆祥经过其他司机提醒,才意识到租车公司的行为属于“以租代售”,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并不合理。之后,他向租车公司支付了一年的“月供”,在他支付的钱快达到车辆的市场购入标准时,把租车合同的签订人李梁约了出来,告知了对方他不会再支付租金的选择。

  对此,李梁未置可否,租车公司有了强烈不满。2023年7月,租车公司将杜庆祥和李梁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租车合同,收回车辆,杜庆祥和李梁向租车公司支付未付的车辆租金、违约金以及律师费等。

  面对法庭上的较量,杜庆祥担心自己无法应对,导致权益受损。于是,他决定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在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杜庆祥得到了律所指派的杨燕律师的帮助。杨燕律师凭借丰富的法律经验和严谨的逻辑思维,为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从杜庆祥向租车公司支付租金时,备注的“月供”入手,冠领律师分析出:其一,杜庆祥与租车公司没有签订过车辆租赁合同,根据该租赁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等费用与杜庆祥无关。其二,租车公司接收杜庆祥的“月供”,对杜庆祥的购买行为是知情的,杜庆祥与租车公司之间为实质上的买卖关系,在杜庆祥已向租车公司支付了合理的购车款的情况下,车辆应归于杜庆祥。其三,案涉合同约定的款项明显高于车辆价值,合同的条款显失公平。

  杜庆祥对冠领律师的观点表示认可,随后由冠领律师代理他参加了法院组织的调解。期间,租车公司表示:“这和租房同理,没有因为租的时间长、价格高,就将房屋占为己有的案例吧?”冠领律师则从本案的以租代售事实、合同本身存在的不公平条款、杜庆祥实际支付的租金覆盖了车辆的本身价格等多方面出发,据理力争。

  最终,租车公司的转移概念战略难敌冠领律师的精心准备,同意了车辆归杜庆祥所有;由杜庆祥最后再向其支付1.6万元,以达到车辆购入市价的调解方案。法院出具了《调解书》对这一事实进行了确认。

  作为一名网约车司机,杜庆祥在面对合同纠纷时,没有盲目妥协,而是选择了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最终成功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冠领律所提醒您,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陷入合同纠纷的困境。(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