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0 11:18:2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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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签的合同咱俩心里没数吗?800万的房产怎么到你那儿就成了200多万?”崔女士在法庭上听到前夫胡先生对夫妻共有房产购买过程的描述后,直指对方颠倒是非,与事实完全不符。
2023年5月,已经离婚六年的崔女士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处理她与前夫胡先生的房产分割问题,结果“房子究竟是谁买的”却成了双方在法庭上争执的焦点,最后的结局如何呢?
2017年3月,在北京丰台的崔女士与胡先生离婚前一个月,她以800万元的成交价格在大兴区购买了一套房,并与房产中介公司以及卖房人签订买卖合同,支付了相应的定金和购房款。但因崔女士当时并不具备购房资格,所以该房产权实际登记在当时的丈夫胡先生一人名下。然而,这个举动却为两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此外,在两人离婚后,胡先生还私自将另一套双方于2016年在海南购置的房产登记在了自己名下。崔女士得知该消息后,多次与胡先生沟通要求分割两套房,对方始终未予理会。于是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提起诉讼,倪凯律师和贾徽茵律师受律所指派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到,这两套房产虽然登记在胡先生名下,但都购置于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其中位于海南的房产还是全款购买,之所以登记在胡先生名下,是因为该房直到2019年才能办理产权登记,此时两人已经离婚,胡先生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就直接将崔女士排除在外。
至于北京大兴的房产,即便购于两人离婚前一个月,也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且该房的购房款来源于双方婚内另一套房屋的售房款。结合两套房的购买时间和交易过程,律师判断这两套房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予以均分。
结果本案开庭后,被告胡先生却强行辩称两套房都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他还提出是由自己出面购买了位于北京大兴的房屋,而且对该房的交易价格和交易过程都作出了与崔女士完全不同的陈述。
因此,证明北京大兴房产的实际性质就成了本案的关键。对此,冠领律师明确指出:
首先,根据崔女士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购房款支付记录等证据,足以证实是崔女士全程办理了北京大兴的房产交易事宜,她对购房过程的叙述也完全符合商品房交易流程。而胡先生声称自己购买该房时只花了200多万,并没有通过中介,不但不符合当时的房产市价,也与房屋档案中记录的信息完全不符。其次,该房的购房款实际来自崔女士与胡先生在婚内出售的另一套房屋的售房款。
综合上述原因,可以认定北京大兴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崔女士与胡先生的离婚协议虽然载明双方没有财产纠纷,但实际却未对具体财产的归属和分配问题进行处理,视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约定不明,现在崔女士对上述房产提出分割要求,应该依法予以分割。
法院经审理,最终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主张,认定两套房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合两套房现今共计586万余元的估值,以及大兴的房产已被胡先生抵押的事实,判决两套房均为胡先生所有,他需限期向崔女士支付近300万元的折价款。
崔女士与胡先生的财产纠纷就此圆满解决。冠领律师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不但准确定性了房产的性质,还通过系统的系统的取证、质证,向法院还原了崔女士购买房产的真相,最终成功助其达成分割诉求。(文中当事人除冠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骆春燕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