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30 10:47:2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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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多岁的李明如今已来北京生活近二十年了。十几年前,李明准备在北京海淀买一套房子定居。经朋友介绍,他认识了正打算卖房子的王伟。王伟原是北京某国企的职工,单位曾分给他一套房子,后因急需资金,王伟便决定将他手里的这套房子出手。
经过几轮协商,2005年,李明和王伟约定将这套房子以30万元的价格成交,并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书》。不过,由于当时房子尚不具备办理产权证的条件,王伟在收到购房款后只将原始购房发票交给了李明,并承诺等到办证条件具备后一定协助李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自此之后,李明顺利搬进了新居,并在那里度过了平静美好的时光。十几年间,李明新家的房价飞涨,他当时以30万元买下的房子如今市值已经飙升到几百万,成了众人眼中的香饽饽。
看着房价的飞涨,王伟心中不禁泛起了涟漪,开始对自己的决定产生了悔意。2024年,李明从邻居口中得知自己的这套房子已经可以办理房产证,于是他赶忙联系到王伟,希望能尽快完成过户手续,以彻底安心。
然而,王伟的态度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他开始以各种理由推托,从工作繁忙到资料不全,甚至提出需要额外补偿才肯配合。
面对王伟的突然变卦,李明无奈决定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洪昊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立刻与李明深入沟通了案情,并仔细查阅了《房屋转让协议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确定了维权方案后,律师代理李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庭上,律师指出:
第一,李明与王伟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是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的,内容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第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王伟在接受房款并将房屋交付给李明使用多年后,现在却因房价上涨而拒绝履行其原有承诺,显然违背了这一基本原则。
在冠领律师的据理力争下,王伟也不再坚持,主动提出愿意调解。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伟于2024年9月30日前协助李明办理案涉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将房屋所有权过户至李明名下。
一周后,李明顺利完成了房屋过户手续。对此结果,李明非常满意,事后特地致电冠领律师以表谢意。(文中人物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