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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西桂林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仲裁告捷

2024-09-30 11:34:2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阅读:212


广西桂林是一座以自然胜景闻名的城市,山青、水秀、洞奇、石美,故而有了“桂林山水甲天下”的美誉。广东深圳的安女士第一次去桂林就深深爱上了这座城市,她暗下决心,以后一定要在这里买房养老。

2021年,步入45岁的安女士开始规划自己的老年生活。她依据当初的向往,在同年3月来到桂林买房。经过一番比对,安女士选中了丽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锦公司)正在修建的楼盘。双方很快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安女士购买214号房屋,总价45万余元,以首付款加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丽锦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交房。安女士当天交付了定金和首付款,共计15万余元。在办好各类手续,支付了贷款、车位费、公证费等费用后,安女士回到深圳等待新房的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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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年初,交房日已过,可丽锦公司没有任何动静,安女士主动联系其工作人员却被敷衍。丽锦公司随后单方面通知她,延期交房,且并未明确具体的交房时间。经过安女士的多番询问,丽锦公司才承诺2023年6月底交房。同年7月,安女士再次催促丽锦公司交房,但其仍拒不履行交房义务。

两年多的等待落了空,安女士不知对方是违约还是诈骗,于是求助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张兵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先查询了丽锦公司的资质,再来到桂林实地考察。据调查,该公司为合法设立,具有预售房屋的资格,目前确实有房屋正在建设,证明安女士并非被骗。经过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研究,律师发现其中约定了丽锦公司迟延交房将承担违约责任。律师一一向安女士分析继续履行合同和解除合同的不同法律后果。安女士最终决定解除合同,退回费用重新购房,但她需要对方支付违约金和贷款的利息。

在了解安女士的诉求后,律师先指导她向丽锦公司发送解除购房合同的信息,再根据违约条款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律师还调取了安女士的银行流水单,确认贷款利息的数额,然后代理她申请了仲裁。

仲裁过程中,丽锦公司辩称,案涉房屋涉及楼栋目前正在加急施工,迟延交房是因工人来自全国各地,前两年受新冠疫情影响难以正常规模施工,可以一定程度地免责。即使解除合同,对于公证费、抵押费等支出,并非由他们收取,不应退还。

冠领律师提交了许多证据,并反驳道,首先,《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都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丽锦公司未如期交房,已构成违约,安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其次,即使是受疫情影响导致延期交房,丽锦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可以免责的天数,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将延期交房的事由书面告知安女士,使其遭受损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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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安女士支付的公证费、抵押费、贷款利息属于因丽锦公司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由丽锦公司赔偿。

仲裁委员会经过全面审查,最终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安女士和丽锦公司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丽锦公司限期返还购房款、车位费、公证费、抵押费、贷款利息、违约金等共计51万余元。

如今,安女士已顺利收到相应款项,因开发商违约所受的损失得到了有效的弥补。她又重新在桂林购买了一套现房,为她退休后定居桂林打下了基础。(文中除办案律师外皆为化名)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