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8 11:12:0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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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里高楼大厦鳞次栉比,不仅彰显了独特的都市美感,也代表着繁荣和希望。但对于广东惠州的林先生而言,年轻时在城市中工作,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年老时回归乡野,过上田园生活,才是他最大的愿望。
为了实现这个愿望,林先生多年来一直沉淀自己,努力工作。2018年,他攒了足够的资金,决定去农村购置土地。经过中介人员的介绍,林先生选中了张先生在惠州某村庄售卖的土地。该土地不仅可以建房,还能留出一片区域种植瓜果蔬菜。林先生非常满意,随即向张先生支付了10万元定金。次年1月,双方正式签订《土地转让协议》,约定张先生将案涉土地转让给林先生永久使用,总价为50万元,林先生有权建房或转让。林先生当月将剩余的40万元通过中介人员转入张先生的账户,并收到了张先生出具的一份收据。
林先生本以为这场土地交易就此尘埃落定,没想到却成为了一场纠纷的起点。某个周末,林先生组织人员实地考察,着手建房事宜,却见案涉土地上仍种有果树。他以为张先生会将树砍掉再行交付土地,没想到等待许久未有音讯,该土地还陆续种植了别的植物。林先生多次要求张先生交付土地,张先生却总是顾左右而言他,后来又说土地已经交给了中介。当林先生找到中介时,中介却说不知情,他们只提供交易机会,不负责其他。
2024年8月,林先生经过深思熟虑,决定放弃这块土地。但当他要求张先生退还50万转让费时,张先生不仅不退,还将他的微信拉入了黑名单。
购买土地6年,却落了个“钱地两空”,林先生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于是决定以法律途径要回钱款。他经过打听委托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因本案涉及集体土地和买卖合同,较为特殊,律所便根据案件性质指派了杨帆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查阅合同后,又去案涉村庄调查取证。据了解,案涉土地是张先生所在村庄发包给他的,承包方式为家庭承包。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林先生并非该村庄村民,不得购买该土地,因此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无效。冠领律师据此形成起诉状,在集齐证据后,代理林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张先生否认未交付土地,辩称不清楚案涉土地现在的使用情况,且只收到过40万元。
冠领律师向法院提交了收据、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单,证明林先生向张先生交付了50万元土地转让费;提交聊天记录证明张先生并未肯定地回答过已向林先生交付土地。律师陈述了案涉土地不能买卖的事实,表明《土地转让协议》无效。同时指出,此纠纷发生于我国《民法典》实施之前,根据当时的《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因此,张先生需要返还林先生的所有钱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并且认为张先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只收到40万元,故判决《土地转让协议》无效,张先生限期返还林先生购地款50万元及利息。
我国农村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若想拥有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并非出于个人意志私下签订买卖合同就能实现,还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对此类事宜有疑问,建议向专业律师咨询。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